标题: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25 发文字号:蓝退役军人发〔2024〕133号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12-12 00:00:00 公开日期:2024-12-12 11:19: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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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2-12 11:19

上都镇、哈毕日嘎镇、五一种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现将2023年春季入伍义务兵第二年家庭优待金发放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核实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一、上都镇: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共计361989元。

  二、哈毕日嘎镇: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共计361989元。

  三、五一种畜场: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共计24132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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