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正蓝旗腾飞路与八音敖包路交叉路口东200米民政局4楼退役军人服务大厅4004
联系电话:0479-42387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机构职能

  蓝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旗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决策部署。拟定全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研究制定指导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旗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开展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做好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目标考核、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城乡义务兵、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培训工作;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后续工作;军休干部系统日常数据填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系统;“双拥”等工作。优待金、地方经济补助金的核发;优抚对象待遇调整、发放;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统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上报工作;烈士褒扬系统日常维护及上报烈士换证等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等服务工作。退役军人来信访接待、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及退役军人舆情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负责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承担全旗退役军人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军属、烈属、伤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承担正蓝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正蓝旗民政局4楼退役军人事务局400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4238706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胡格吉勒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