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五一种畜场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6 | 发文字号:场发〔2023〕112号 | ||
发文机构:正蓝旗五一种畜场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文字解读】《五一种畜场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09-21 10:56:05 | 公开日期:2023-09-21 10:56: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五一种畜场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解读
日前,五一种畜场发布了《五一种畜场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结实玉米(不包括青贮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的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应补给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文件规定,“2023年自治区本级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测算标准,将大豆玉米补贴差额由2022年的131元拉大至2023年的不低于260元”。
三、补贴范围
此次补贴范围为2023年实际播种玉米、大豆、马铃薯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的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草地、林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等不合法不合规的种植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