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和旗委相关工作安排,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各分场、区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政治文化生活;负责做好人大、党委、种畜场等事务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辖范围内的群团组织等其他各类组织。
(四)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要求,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做好民政、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拥军优属、统计等方面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导,强化基层便民服务。
(六)负责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基层公共事务的行为,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
(七)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产业规划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八)协助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机械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和重大疫情的监控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疫病的分级管理制;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及草原防火、草畜平衡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林业管理;加强牧业设施建设,改善人畜饮用水条件,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防止水土流失。
(九)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等灾害防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综合协调辖区内场容场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做好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
(十二)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赋予苏木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协调配合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相关权力。
(十三)负责本辖区社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党的建设领域等重大风险的防范、排查、化解,保密机要、意识形态、信访等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场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场党委、种畜场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财政科
负责财政惠民补贴审核和录入工作、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财政资金监管和项目监督。
(三)民政社保所
负责做好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本镇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助老助残、儿童福利、双拥优抚等社会保障事务工作。
(四)农牧科
负责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禽畜疫病、水产病害的监测防治和种子、农药、化肥、饲料、鱼虾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检验检测;开展农业用地的地力监测和农业环境的监测检验工作。
办公地址:正蓝旗517县道与308乡道交叉路口北500米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479-2438318
负责人:韩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