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五一种畜场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4 | 发文字号:场发〔2023〕112号 | ||
发文机构:五一种畜场 | 信息分类: | ||
概述:五一种畜场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3-09-21 09:52:16 | 公开日期:2023-09-21 09:52: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五一种畜场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锡农牧种植发〔2023〕11号)《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方案》(蓝农科字〔2023〕4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种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产者补贴方案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结实玉米(不包括青贮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的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应补给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文件规定,“2023年自治区本级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测算标准,将大豆玉米补贴差额由2022年的131元拉大至2023年的不低于260元”。
(三)补贴范围。此次补贴范围为2023年实际播种玉米、大豆、马铃薯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的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草地、林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等不合法不合规的种植面积。
(四)核实公示。
1、补贴核实。我场要在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植面积,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2、补贴确定及公示。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分场、区上报合法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种植面积,分场、区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种植户花名册,并由分场、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分场、区为单位公示7天(通过广播或手机短信、微信公示等媒体通知申报人及时核查公示内容),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公示期结束后将花名册上报我场管委会。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号、一折通、合法玉米(提供购买种子发票)、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二是调查、公示。五一种畜场管委会审核无异议后汇总辖区内全部分场、区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种植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旗农牧、财政部门。
二、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各分场、区要提早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农民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二)各分场、区要强化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审慎做好新增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