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正蓝旗2023年秋季打贮草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8 | 发文字号:蓝林草字〔2023〕266号 | ||
发文机构: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正蓝旗2023年秋季打贮草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8-23 10:35:59 | 公开日期:2023-08-23 10:35: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正蓝旗2023年秋季打贮草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保障草牧场可持续利用,提高秋季打贮草总量和质量,确保牲畜越冬和明年春季休牧有足够的饲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将我旗秋季打贮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刈割时间
根据当前气候条件和牧草长势,正蓝旗范围内的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应在每年的立秋之后(2023年建议在8月25日左右),具备轮刈条件的要严格执行轮刈制度,严禁提早刈割。
二、严格遵守刈割规程
(一)轮刈制度。各饲草产区具备轮刈条件的,要采取四区四年或五年五区轮刈制度,至少要有一区休闲。不具备轮刈条件的,每打草300米要保留20米以上的草场植被作为草籽带。
(二)留茬高度。根据我旗草地类型特点和地形条件,打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
(三)适度耧耙。为保护草原土壤腐殖层,保水保墒,耧耙齿端要与地面平行,严禁过度耧耙和打耧枯草、枯落物,造成地表裸露草场退化。
(四)植被盖度在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在15厘米以下、干草产量在30公斤每亩以下的草场禁止刈割。
三、监督管理
各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要对天然打草场作业过程开展日常巡查,对不执行轮刈制度、不按要求预留草籽带和留茬过低、过早打草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作业。
对列入生态奖补项目区、未按要求打草的,扣发违规面积当年补奖资金,并按破坏草原处理。列入草原生态奖补禁牧项目区的打草场不得流转。对在天然打草场内放牧、偷牧的牧户,一经发现查实,扣发全部补奖资金。
加大对专业打草队、草业公司等商业打草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打草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单位和牧户打草作业时要配备防扑灭设备,并对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掩埋。 对未按要求打草、造成打草场植被破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打贮草期间,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强防火宣传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草原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办法,划定责任区,确定生产生活用火责任人,确保打贮草期间不发生火情。
六、相关部门及各苏木镇(场)设立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479-4231808
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479-4231202
上都镇举报电话:0479-4227523
桑根达来镇举报电话:0479-4358875
哈毕日嘎镇举报电话:0479-4488027
赛音呼都噶苏木举报电话:13847917925
那日图苏木举报电话:0479-2438312
宝绍带苏木举报电话:0479-2438343
扎格斯台苏木举报电话:0479-2438352
黑城子示范区举报电话:0479-4428142
五一种畜场举报电话:0479-243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