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正蓝旗党政大楼320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422288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日除外)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12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正蓝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lq.gov.cn)上查阅,也可以在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楼三楼)索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479)4222887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lq.gov.cn);

  2.政府公报:《正蓝旗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www.zlq.gov.cn/zlq/zwgk/zfgb/index.shtml;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北街党政综合办公楼三楼

  3.政务新媒体:“正蓝旗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lqrmzf);

  4.新闻发布会:正蓝旗新闻发布会(http://www.zlq.gov.cn/zlq/zmhd/xwfbh/index.shtml);

  线下公开渠道:

  1.正蓝旗政府办公室

  2.通信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北街党政综合办公楼三楼

  3.邮政编码:027200。

  4.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5.联系电话:0479—4222887

  6.公共查阅窗口地点:正蓝旗上都镇上都大街与517县道交叉路口正蓝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3007;查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在产生信息后的30日内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组配、文号、文种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包括索引号、文号、发文日期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请登录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zlq.gov.cn/zlq/zwgk/zfxxgkzl/ysqgk/ysqgkgd/index.shtml)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收件人: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北街党政综合办公楼三楼

  联系方式:0479-4222887

  邮政编码:027200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本机关自2008年3月15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办公地址:正蓝旗党政综合办公楼三楼

  接受申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9-4222887,传真:0479-4222887。

  (二)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直接提交申请http://www.zlq.gov.cn/zlq/zwgk/zfxxgkzl/ysqgk/ysqgkgd/index.shtml。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应当包括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的受理

  1受理机构:正蓝旗政府办公室

  2通信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北街党政综合办公楼三楼

  3邮政编码:027200;

  4联系电话:0479-4222887

  5网上受理:http://www.zlq.gov.cn/zlq/zwgk/zfxxgkzl/ysqgk/ysqgkgd/index.shtml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北街党政综合办公楼三楼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9-4222887

  四、监督及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4222887,通信地址:旗党政办公楼320室,邮政编码:027200。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载: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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