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 |||
成文日期:2023-05-16 17:35:40 | 公开日期:2023-05-16 17:35:4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我旗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实效,改变“重答复,轻落实”的代表建议办理现状,根据《正蓝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人大代表对政府提建议、作批评,是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开展法律监督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法定职责与政治任务。政府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意见办理工作的认识,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意见建议的办理,坚决保障人民依法有序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二、规范建议办理工作,提升办理质效
(一)做好建议交办
代表建议由政府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依据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分类整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商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后确定承办、协办部门,联合召开交办会议具体落实办理任务。属于单一性内容的,交主管部门办理;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指定一个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二)落实交办反馈复审
承办部门收到代表建议后,应当仔细核对,及时接收、确认。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办理的,应当逐一登记,提出办理要求,落实责任人,对内容和要求表述有疑义的,应当及时与提出人联系。凡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报请分管旗长同意后退回,不得延误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5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退回调整建议,后果由承办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由纪委监委负责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承办单位提出调整主办、协办单位等意见的,政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3日内商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予以回复,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回复意见执行。
(三)制定工作方案
承办单位受理建议后要认真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更新办理进展并报政府办督查室汇总。
(四)强化沟通协作
一是要加强与提出人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电话联系、集体面商、邀请提出人参加办理等形式,充分听取提出人的意见。走访、约见代表建议提出人,按下列要求进行:
1.走访、约见一般在办理意见拟定后,拟写正式办理答复之前进行,严格落实“三见面制度”(办前与提出人协商明确办理意图、办中与提出人协商达成办理共识、办后与提出人协商征求意见建议);
2.走访、约见时应当向建议提出人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征询办理意见,在与提出人就办理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拟写正式办理答复;
3.多位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内容清晰单一的,一般可走访、约见代表建议的领衔人。内容较为复杂的,可采取邀请全体或部分提出人座谈等形式,与所有建议代表联系,通报办理情况,讨论解决方案。
二是主办、协办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由2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建议,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协办部门联系协商办理,协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提供会办意见。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等原因,需要进行综合协调的,由分管旗长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五)推动建议落实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注重办理质量,讲求办理实效,推动工作落实。对建议反映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解决率,凡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需旗级层面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及时列入政府工作计划推动落实;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应当充分、如实说明情况,取得提出人的理解。同时,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对提案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归纳总结,善于从中发现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谋划形成民生项目或有效工作举措,解决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
(六)做好建议办复
承办单位接到建议后,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不能按期办复的,报请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延期,但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拟写办理答复应当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答复清楚,要求格式规范、态度诚恳、文字简洁、表达准确。答复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答复代表。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
(六)扎实续办续复
承办部门要明确专人做好建议的跟踪办理,开展动态答复。对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经过跟踪办理,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取得重要进展的,应当及时复告解决和落实情况;对明确年内解决的,确因情况发生变化不能解决或需要推迟解决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对尚未解决的,应当继续做好跟踪办理。建议提出人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或对办理态度表示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向分管旗长汇报并组织复查;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对办理不当的,要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法解决的,要向政府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说明,再次答复建议提出人,做好解释工作。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的复查,应当在收件后1个月内完成,并重新拟写办理答复报分管旗长审核后答复提出人。
(七)做好办后收尾
年度建议办理完成,承办单位要及时总结办理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政府办督查室,由政府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工作情况;答复需经建议提出人、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旗长审核签字盖章后,分别交代表建议提出人、政府办公室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1份留存归档;此外,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外,原则上要在答复提出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原则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压紧压实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办理工作有效落实,办理工作在旗长领导下进行,由分管副旗长统筹,对各分管领域承办单位答复审核把关;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代表建议进行交办,对办理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承办的每件建议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二)加大督办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督办工作机制,各分管领导要牵头办理分管领域意见建议,每人每年督办重点建议意见原则上不少于1件,承办单位要坚持重点建议意见重点办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明确办理要求,督促任务落实。政府办督查室要严格执行周督办、月通报,清单式掌握各承办部门办理进展,对进展不力的承办部门进行催办、督办。
(三)加强考核评价
政府办公室配合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办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办理责任不落实,办理态度不端正,互相推诿、久拖不办,办理工作质量差,代表不满意见较大,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