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并由本机关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的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信息公开范围。
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正蓝旗政务服务局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正蓝旗政务门户网(网址:www.zlq.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正蓝旗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线上公开渠道:
1.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lq.gov.cn/zlq/index/index.shtml)、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2.政府公报:《正蓝旗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www.zlq.gov.cn/zlq/zwgk/zfgb/index.shtml;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北街党政综合办公楼三楼),
3.政务新媒体:“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lqnmj);
4.新闻发布会:(http://www.zlq.gov.cn/zlq/zmhd/xwfbh/index.shtml);
线下公开渠道:
1.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三楼311室
2.邮政编码:027200
3.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479-4239025
5.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察哈尔大街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三楼311室;查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以正蓝旗政务服务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本局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为正蓝旗政务服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正蓝旗上都镇旗政府党政机关综合楼六楼;联系电话:(0479)4220190;通信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旗政府党政机关综合楼,邮政编码:027200。
(二)申请形式。向本局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请填写《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请登录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zlq.gov.cn/zlq/zwgk/zfxxgkzl/ysqgk/ysqgkgd/index.shtml)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三楼311室
联系方式:0479-4239025
邮政编码:027200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三楼311室
接受申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9-4239025
(二)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直接提交申请(http://www.zlq.gov.cn/zlq/zwgk/zfxxgkzl/ysqgk/ysqgkgd/index.shtml)。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正蓝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www.zlq.gov.cn/zlq/zwgk/zfxxgkzl/bmxxgkml/zfzcbm/czj95/zfxxgkzn/index.shtml)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5.本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局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三楼311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9-4239025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效能投诉局举报或投诉。投诉电话:(0479)422019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盟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