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腾飞路与察哈尔大街交叉路口东50米
联系电话:0479-423902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日除外)


机构职能

  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旗农牧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旗“三农三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台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牧区振兴战略,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落实相关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牧区治理。牵头协调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改善。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和草原文化的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旗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牧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组织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全旗各类年度科技计划,提出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研究全旗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问题,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旗科技发展,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牧区建设。

  (六)负责拟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畜牧业、种植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肉类、粮食、奶业、饲草饲料、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组织实施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八)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构建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构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九)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负责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组织实施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和节水农牧业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畜禽、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负责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旗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旗渔业生产和渔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旗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渔政检查执法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三)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协助有关部门负责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负责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落实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并负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

  (十五)负责拟订全旗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组织实施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牧区、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牧区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运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党务工作;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筹备组织、物资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

  (二)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股。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和草原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牧区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畜牧股。负责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承担奶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畜牧业保险工作。依法开展草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审核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牧业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安全。拟订饲草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饲草种子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饲草料的储备、调拨。

  (四)兽医股。拟订动物疫病防控和建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兽医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测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畜产品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牧区兽医的管理工作。

  (五) 产业化股。负责拟订农牧业各主导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农畜产品加工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全旗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协调全旗乡镇企业管理工作;掌握全旗产业化经济信息动态;拟订休闲农牧业、旅游农牧业等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牧业产业扶贫工作。

  (六)种植业股。负责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协调、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药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垦区经济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垦区社会事务,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垦区系统的统计、信息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生产销售审核及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测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安全。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良种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资源,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

  (七)农机股。负责拟订全旗农牧业机械化和设施农牧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农牧机械方面政策,拟订全旗农牧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全旗农牧机作业规范;承担农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技术推广、接受消费者投诉,配合工商技术监督局进行农机市场检查整顿工作。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财务股。负责承担全系统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基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项目有偿资津贴回收,负责财务统计、汇总报表和清理局属债务;上报有关财务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九)科技股。负责制订年度科技计划,提出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研究全旗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问题,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旗科技发展,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开发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各类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指导科技园区、基地、科技创业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旗苏木镇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技宣传工作。

  (十)农牧业综合开发股。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农牧业相关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腾飞路与察哈尔大街交叉路口东5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4239025

  负责人:佈仁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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