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2023年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5 | 发文字号:蓝财联字〔2023〕396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2023年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11-1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11-17 09:27:1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正蓝旗2023年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牧局 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锡林郭勒调查队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财贸〔2023〕1073号)和《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锡财贸〔2023〕1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种植,现将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按照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牧局 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锡林郭勒调查队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财贸〔2023〕1073号)和《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锡财贸〔2023〕1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旗在合法的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2023年旗本级马铃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按照各镇(场)人民政府上报的实际种植面积及上级分配资金额度测算确定(资金额度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锡财贸〔2023〕1074号)文件,下达我旗马铃薯分配金额1024万元、大豆分配金额61万元、玉米分配金额26.43万元加历年生产者补贴结余54.093292万元),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调整为260元/亩以上,确保完成大豆种植任务。。
(三)补贴范围。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旗在合法的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以下情况不予补贴或降低标准:对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种植作物的;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林地、草地、湿地上种植作物的;在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种植作物的;虚报数据、管理粗放、杂草丛生形不成产量,明显不以生产为目的,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特别对大豆单产明显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2022年基期产量的。
(四)补贴程序
(一)种植主体及时向村(分场、管委会)申报,种植主体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分场、管委会)进行核查、编清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场)人民政府。
(二)镇(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核查种植作物、面积和苗青。核查无误后,更新数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清册报旗农牧、财政、统计局。
(三)旗农牧、财政、统计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核查无误后,将核查的作物种类、面积等在村(分场、管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盟农牧局、财政局、统计局。出现漏报、补报情况不再给予补贴,由镇(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四)相关镇(场)政府根据补贴标准和清册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要将补贴信息在村(分场、管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无误后,经旗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种粮农户。
(五)按上级要求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有关情况报送盟财政局、农牧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报送盟财政局、农牧局、发改委。
三、贯彻落实要求
(一)各地要提早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农民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二)要强化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审慎做好新增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
(三)要严格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建立调度机制,确保生产者补贴资金在2023年产玉米、大豆、马铃薯集中上市前,及时足额兑付到生产者手中。要按照规定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于2023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