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毕日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编制了《正蓝旗哈毕日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镇办公室(镇政府二楼2005办公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正蓝旗哈毕日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线上公开渠道:
1.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lq.gov.cn/zlq/index/index.shtml)、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2.政府公报:《正蓝旗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www.zlq.gov.cn/zlq/zwgk/zfgb/index.shtml;地址:正蓝旗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9-4488027
3.政务新媒体:“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c93bfaedf25a);
4.新闻发布会:(http://www.zlq.gov.cn/zlq/zmhd/xwfbh/index.shtml);
线下公开渠道:
1.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
2.通信地址:正蓝旗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2005室。
3.邮政编码:027200。
4.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5.联系电话:0479-4488027
6.公共查阅窗口地点:正蓝旗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2005室;查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以本镇名义发布及本镇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4488027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2005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
邮编:027200
联系电话:0479-4488027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www.zlq.gov.cn/zlq/zwgk/zfxxgkzl/ysqgk/ysqgkgd/index.shtml)提交。
(二) 申请处理
本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发放。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镇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镇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镇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
办公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4488027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镇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9-4488027, 通信地址:正蓝旗哈毕日嘎镇政府,邮政编码:02720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