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2023年正蓝旗城市、农牧区生活饮用水第四季度水质监测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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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2023年正蓝旗城市、农牧区生活饮用水第四季度水质监测的报告 | |||
成文日期:2024-01-04 08:00:00 | 公开日期:2024-01-04 09:47:3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2023年正蓝旗城市、农牧区生活饮用水第四季度水质监测的报告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1-04 09:4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要求,所有盟市和旗县均需按季度公开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疾控中心已完成生活饮用水第四季度监测工作。现将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共检测水样17份,经检测全部合格。汇总结果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