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办法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1 | 发文字号:蓝政办发〔2018〕31号 | ||
发文机构: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办法 | |||
成文日期:2018-03-01 14:17:39 | 公开日期:2018-03-01 14:17:3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全旗广大文艺工作者创编出更多更好的文化艺术精品,繁荣正蓝旗文学艺术创作,为建设文化强旗作贡献,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及盟委、行署建设文化强盟的战略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补贴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正蓝旗户籍的作者。与正蓝旗籍以外人员合作的作品,我旗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
第三条 奖励补贴范围:以赞颂反映正蓝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主的文艺作品。文艺作品范围包括:
(一)文学(小说、诗歌、报告文学、散文、文学理论和文艺评论);
(二)文史(地方史志、民俗作品);
(三)戏剧(电视剧、舞台剧、戏剧小品);
(四)音乐、舞蹈、曲艺、杂技;
(五)美术、书法、摄影。
第四条 作者作品是否受奖励补贴以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同一作品一年内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项为准,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获全国常设性奖励的单部(指一部电视剧、一部戏剧、一本小说、一部歌舞剧、一本报告文学、一部影像作品等)文艺作品,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0至50000元(人民币,下同);获自治区常设性奖励的单部文艺作品,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0至20000元(详见评选项目表)。获盟委、行署、盟委宣传部、盟文联常设性奖励的单部文艺作品,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至10000元。
(二)获全国常设性奖励的单篇(首)文艺作品,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0元;获自治区常设性奖励的单篇(首)文艺作品,一次性给予奖励 10000元(详见评选项目表);获盟级奖励的单篇(首)文艺作品,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
(三)在国家级刊物《人民日报》《人民文学》《诗刊》《民族文学》《散文》上发表的各类文学作品每一千字(诗歌每10行以千字计算)奖励300元;在自治区级刊物《内蒙古日报》《花的原野》《草原》上发表的各类文学作品每一千字(诗歌每10行以千字计算)奖励200元;对在《内蒙古青年》《内蒙古妇女》刊物上发表的各类文艺作品每一千字(诗歌每10行以千字计算)奖励150元;在锡林郭勒盟《锡林河》《锡林郭勒》刊物和《锡林郭勒日报》汉文版锡林河文艺副刊、蒙文版额吉淖尔文艺副刊上发表的各类文学作品每一千字(诗歌每10行以千字计算)奖励100元;在正蓝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辑出版的文学及文史综合资料《正蓝旗》《金莲川记忆》上发表的作品每一千字(诗歌每10行以千字计算)奖励40元。
(四)在国家级刊物《中国文化报》《中国摄影报》《中国书画报》《中国书法报》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摄影、美术书法作品按每一幅,歌曲按每一首,影视作品按每一集计算)奖励300元;在自治区级艺术刊物《内蒙古艺术》《鸿嘎鲁》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奖励200元。
(五)开设纳·赛音朝克图文学奖、朝鲁音乐舞蹈奖、阿格旺书画摄影奖,三个奖项逐年轮流评选一次,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旗政府每年安排奖励专项经费30000元,具体奖励人数和金额以当年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第六条 补贴标准:
(一)对有国家正式出版物书号、作者本人自费出版的文艺作品补贴标准为:根据作品印张数(大32开、小16开和其他开本出版物均以原32开印张进行折算)1印张给予300元补贴。对有国家正式出版物书号、作者本人自费出版的摄影书画集一次性补贴6000元。
(二)CD光盘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贴,VCD(DVD)光盘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贴。
(三)举办个人摄影和书画展,所展出作品以宣传展示正蓝旗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为主,且参展作品达到100幅以上,参展时间在10天以上的,每展次可补贴500至1000元。
第七条 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工作评审委员会设在正蓝旗文联,具体负责相关作品的审定评比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正蓝旗人民政府分管文联的旗长任主任,成员由我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正蓝旗文艺界知名人士等7人组成。
第八条 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每年评审一次,对本年度的文艺作品进行评比审定。
第九条 符合文艺作品奖励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本年度的12月底前持申报作品、获奖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等材料,向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申请表》。具体奖励人数和奖励补贴金额以当年实际发生为准,经评审委员会评比审定后,由旗财政按实际奖励补贴金额拨付至旗文联账户予以发放。
第十条 本办法中规定开设的正蓝旗纳·赛音朝克图文学奖、朝鲁音乐舞蹈奖、阿格旺书画摄影奖,每年所需的30000元奖励专项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由旗财政按年度拨付给正蓝旗文联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凡参加各类非权威性文艺竞赛获奖的均不列入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第十二条 正蓝旗文联应加强对参与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工作事宜人员的审核监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本办法的申领人员取消其获奖和补贴资格,追还所领资金,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
附:1、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申请表
2、全国常设性文艺作品评奖项目表
3、内蒙古自治区常设性文艺作品评奖项目表
4、正蓝旗常设性文艺作品评奖项目表
附表1
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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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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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出版、发行、展出)时间 |
年 月 |
作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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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张数或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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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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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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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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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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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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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名(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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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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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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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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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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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出版)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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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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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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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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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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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认定结果 |
(公章) |
备注:所有申请奖励补贴作品,均需提供有效证明。
附表2
全国常设性文艺作品评奖项目表
奖项类别 |
主办单位 |
奖项名称与数量 |
奖项内容 |
评奖周期 |
奖励标准 |
|
五个一工程奖 |
中 宣 部 |
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奖 (5个) |
戏剧 |
每5年评选一次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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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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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含动画片)和广播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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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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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各类获奖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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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批准的全国性 文艺评奖 (18个) |
文 化 部 |
中国文化艺术 政府奖 (1个) |
文华奖(专业艺术方面) |
文华大奖 |
每 1年评选一次 |
3万元 |
文华剧目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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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节目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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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单项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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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奖(群众文化方面) |
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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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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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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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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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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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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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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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电 总 局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1个)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每1年评选一次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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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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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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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文 联 |
全国性文艺评奖 (12个) |
中国戏剧奖 |
每 1年评选一次 |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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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电影百花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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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金鸡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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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金钟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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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美术展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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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艺牡丹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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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兰亭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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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金菊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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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金像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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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山花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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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金鹰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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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荷花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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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作 协 |
全国性文学类评奖 (4个) |
鲁迅文学奖 |
每 1年评选一次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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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文学奖 |
每 1年评选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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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
每 1年评选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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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每 1年评选一次 |
附表3
内蒙古自治区常设性文艺作品评奖项目表
奖项名称 |
主办单位 |
评奖周期 |
备 注 |
奖励标准 |
|
内蒙古自治区“五个一工程”奖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每5 年评选一次 |
奖项内容包括戏剧、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各类获奖作品)。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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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每3年评选一次 |
奖项内容包括 小说、儿童文学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学、文学理论、评论、译著等各类获奖作品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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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萨日纳”奖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每3 年评选一次 |
奖项内容包括在区内外公开、展出、演出、播放的美术、书法、摄影、戏剧、电影、电视艺术、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民间艺术、艺术理论、评论等各类获奖作品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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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正蓝旗常设性文艺作品评奖项目表
奖项名称 |
主办单位 |
评奖周期 |
备 注 |
奖励标准 |
纳·赛音朝克图文学奖 |
正蓝旗文联 |
每3年评选一次,对评审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
奖项内容包括小说、儿童文学、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学、文学理论、文艺评论、译著 |
具体奖励人数和金额以实际评选为准。 |
朝鲁音乐舞蹈奖 |
正蓝旗文联
|
每3 年评选一次,对评审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
音乐、舞蹈、曲艺、杂技
|
具体奖励人数和金额以实际评选为准。 |
阿格旺书画摄影奖 |
正蓝旗文联 |
每3 年评选一次,对评审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
奖项内容包括 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
具体奖励人数和金额以实际评选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