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办法的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办法的解读 | |||
成文日期:2018-03-05 14:34:36 | 公开日期:2018-03-05 14:34:3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办法的解读
一、《奖励补贴办法》出台的意义及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正蓝旗文学艺术创作,鼓励全旗广大文艺工作者创编出更多更好的文化艺术精品,为建设文化强旗作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及盟委、行署建设文化强盟的战略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于正蓝旗户籍的作者。与正蓝旗籍以外人员合作的作品,我旗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奖励补贴范围:以赞颂反映正蓝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主的文艺作品。文艺作品范围包括:1、文学(小说、诗歌、报告文学、散文、文学理论和文艺评论);2、文史(地方史志、民俗作品);3、戏剧(电视剧、舞台剧、戏剧小品);4、音乐、舞蹈、曲艺、杂技;5、美术、书法、摄影。
(三)奖励补助条件:1、所奖励作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获得全国、自治区常设性奖励、获盟委、行署、盟委宣传部、盟文联常设性奖励。(2)发表在国家级报刊《人民日报》《人民文学》《诗刊》《民族文学》《散文》《中国文化报》《中国摄影报》《中国书画报》《中国书法报》,自治区级报刊《内蒙古日报》《花的原野》《草原》《内蒙古青年》《内蒙古妇女》《内蒙古艺术》《鸿嘎鲁》,盟级报刊《锡林河》《锡林郭勒》刊物和《锡林郭勒日报》汉文版锡林河文艺副刊、蒙文版额吉淖尔文艺副刊上。
(四)补贴条件:对有国家正式出版物书号、作者本人自费出版的文艺作品,CD光盘,VCD(DVD)光盘及个人举办的摄影和书画展予以补贴。
(五)开设旗级文学、音乐舞蹈书画摄影奖。三个奖项逐年轮流评选进行表彰奖励。
三、申报奖励步骤:
(一)申报时间:符合文艺作品奖励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本年度的12月底前,向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工作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报所需材料:申报者要填写《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申请表》,附申报作品、获奖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等材料。
(三)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每年评审一次,对本年度的文艺作品进行评比审定。具体奖励人数和奖励补贴金额以当年实际发生为准,由评审委员会评比审定。
(四)正蓝旗文艺作品奖励补贴工作评审委员会设在正蓝旗文联,具体负责相关作品的审定评比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正蓝旗人民政府分管文联的旗长任主任,成员由我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正蓝旗文艺界知名人士等7人组成。
四、有关执行日期的说明:
该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