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单位 经费及资产划转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单位 经费及资产划转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8-0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8-02 17:08:3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正蓝旗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单位 经费及资产划转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各涉改单位经费保障工作,按照我旗机构改革进程,根据《中共正蓝旗委员会 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蓝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蓝党发〔2024〕14号)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知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明确涉改单位资产及经费划转工作,确保资产、经费等随机构职能调整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分四大项,一是涉改单位划转经费的前期准备工作,如需新开立、变更或者注销银行账户,需提前联系国库股准备所需材料进行开立、变更或者注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开立账号、单位更名或改变上级单位隶属关系由预算股审批;二是涉改单位划转原则属于部门内部调整的,按照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划转资金;属于跨部门调整的,按照涉改部门协商一致的原则划转资金;涉改单位经费划转流程属于部门内部调整的,由主管部门申请;属于跨部门调整的,由划入资金的主管部门申请,提交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办理;三是涉改部门和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移交划转;四是已完成法人注册、账户开立的单位,争取在6月30日前完成预算经费划转;未完成法人注册和账户变更、设立的单位,要在手续完备后的3日内到财政部门完成预算经费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