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单位 经费及资产划转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1 发文字号:蓝财预【2024】272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通知, 公示
概述:正蓝旗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单位 经费及资产划转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8-02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8-02 16:57:56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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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单位 经费及资产划转工作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8-02 16:57

旗级各涉改单位:

为做好各涉改单位经费保障工作,按照我旗机构改革进程,

根据《中共正蓝旗委员会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蓝旗机构 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蓝党发(2024)14号)要求,现将涉改 单位经费及资产划转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经费前的准备工作

涉改单位如需新开立、变更或者注销银行账户,需提前联系

国库股准备所需材料进行开立、变更或者注销;预算管理一体化 系统中开立账号、单位更名或改变上级单位隶属关系由预算股审 批,其中新开立或改变上级单位隶属关系由预算股赋予新的预算 单位编码后,与金财技术人员联系维护一体化中相关信息、开通 账户账簿等相关事宜。

二、经费划转的原则要求和流程

(一)原则要求。涉改单位属于部门内部调整的,按照主管 部门负责的原则划转资金;属于跨部门调整的,按照涉改部门协 商一致的原则划转资金。

(二)经费划转流程。部门内部调整的,由主管部门申请; 跨部门调整的,由划入资金的主管部门申请,提交财政局对口业 务股室办理。除因机构划转改变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情况外,划 转指标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项目名 称等指标要素,原则上与划转前指标对应要素保持一致。

1、项目划转。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对剩余项目指标填写《正 蓝旗机构改革单位预算项目划转表》(详见附件1),说明划转的 项目、金额、科目、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附编制部门批文(证 明职能调整情况),提交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办理。

2、公用经费划转。财政拨款公用经费(不含单位自有资金) 根据人员调整情况按照涉改预算单位分配意见,填写《正蓝旗机 构改革单位预算公用经费划转表》(详见附件2),提交财政局对 口业务股室办理。

3、人员经费划转。为加快工作进度,避免经费划转太零散, 人员支出指标不作划转,涉改单位追加相应人员支出预算即可, 原单位剩余人员支出指标由业务股室告知预算股收回详情,预算 股按照股室告知的详情收回指标。

财政业务股室审核同意申请后,提交预算股。由预算股按照 股室审核意见,会同业务股室、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预算调整调剂模块中完成经费划转事宜。撤销的预算单位,若有 项目经费、公用经费指标结余的,出具资金缴回财政说明,由业 务股室告知预算股收回详情,预算股按照股室告知的详情收回结 余指标。

三、资产管理原则与流程

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20〕130号)第三十五 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的规定,请涉改部门和 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移交划转, 划转流程如下:

(一)根据编办“三定方案”提交财政局资产划转申请文件, 并同时提交清产核资报告(资产盘点单)、编办“三定方案”、  申请单位会议纪要、资产调拨单(详见附件3)、处置单(详见附  件4)、资产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盖财务章)等相关资料。

(二)根据提交的划转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财政局予以

批复。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作相应资产 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四、其他要求

已完成法人注册、账户开立的单位,争取在6月30日前完成 预算经费划转;未完成法人注册和账户变更、设立的单位,要在 手续完备后的3日内到财政部门完成预算经费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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