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5-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5-15 09:12:5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由以下几个方面解读。
一、征集范围
凡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资格条件,自愿加入正蓝旗评审专家库的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从业人员暂不在本次征集范围)。申请加入评审专家库的人员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具体评审专业类别详见附件一。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应聘人员如果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参见政府采购制度培训及考核;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和商业秘密;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