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5-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5-15 09:10:4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申请人: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评审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我旗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欢迎我旗范围内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士积极申报注册。
一、征集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盟财政局初审,自治区财政厅终审后入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
二、征集范围
凡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资格条件,自愿加入正蓝旗评审专家库的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从业人员暂不在本次征集范围)。申请加入评审专家库的人员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具体评审专业类别详见附件一。
三、征集条件和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规定,结合本次专家招聘的具体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的人员;
(三)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的中国公民。
四、入库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报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专业人员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点击网站的【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到系统登录界面,点击右下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活动信息公开上方‘政采业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云平台评审专家操作手册》”。
第二步:专家提交个人信息时“提交审核部门”统一选择“锡林郭勒盟财政局综合服务科”,由锡林郭勒盟财政局进行初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入库审定;主评区域选择正蓝旗。
第三步: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提交电子资料。表格及承诺书可在锡林郭勒盟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a1s.gov.cn/)或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的“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中下载。在职评审专家申报只能选择单位推荐,退休评审专家可以选择自荐。
第四步:通过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初审成功的专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线上考试。
第五步:考试合格后,自治区财政厅进行最终审定,审定合格后,入库云平台专家库。
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应聘人员如果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参见政府采购制度培训及考核;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和商业秘密;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评审专家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财政监管部门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诚信记录、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479-4227232
正蓝旗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