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7-09-19 16:14:14 公开日期:2017-09-19 16:14: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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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正蓝旗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正蓝旗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09-19 16:14

     一、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牧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农牧民户无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没有宅基地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苏木镇、嘎查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牧民户,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宅基地的规划管理

旗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农村牧区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并结合本旗实际,制定宅基地利用年度计划。宅基地利用年度计划须在每年年初下达并予以公告。

  三、宅基地的申请程序

  农牧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嘎查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嘎查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嘎查村会议或者农牧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划管理的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和十四条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审批过程中,苏木镇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到: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勘测放线后方可施工;农牧民生活用房建设中及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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