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肉牛产业园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403 | 发文字号:蓝政字〔2023〕15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 信息分类:公告 | ||
概述:《正蓝旗肉牛产业园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3-09-28 15:58:41 | 公开日期:2023-09-28 15:58:4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肉牛产业园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创建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和现代农牧业示范核心区的总体定位和建设要求,立足产业园建设一般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打造区域现代农牧业样板为目标,以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核心,推进我旗良种肉牛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园总体功能定位,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加快培育优质良种畜繁育体系,着力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传统畜牧业养殖方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动我旗畜牧业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提高肉牛育肥和屠宰加工能力,实现“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产业园区,计划于2022—2023年,投入项目资金500万元,以贷款贴息方式撬动金融部门发放银行贷款约5500万元,扶持旗境内一批积极性高、示范性强的育肥户、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以及肉牛屠宰加工企业。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育肥牛贷款贴息。贷款主体为旗内基础条件较好,并形成标准化养殖、规模化经营的中强度育肥户、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对年育肥出栏规模100头以上的合作社和家庭牧场、50头以上的农牧户,按每头牛2万元计算,旗政府按贷款利率3%,对肉牛贷款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结息方式为贴息资金经相关部门审定后,通过承办金融部门兑现到贷款主体,贴息资金按季度结算。
(二)屠宰加工企业购牛贷款贴息。贷款主体为旗内基础设施完备,证照齐全的屠宰加工企业。按每头牛2万元计算,旗政府按贷款利率3%,对屠宰加工贷款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结息方式为贴息资金经相关部门审定后,通过承办金融部门兑现到贷款主体,贴息资金按季度结算。
三、资金安排
(一)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督促专项资金及时到位。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讲究实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部署,配合完成绩效自评及考核迎检工作。
(二)资金安排。项目资金共计500万元。其中育肥牛贷款贴息补贴共300万元(贷款3330万元/年、贴息3年),屠宰加工企业购牛贷款贴息补贴200万元(贷款2220万元/年、贴息3年),以上项目资金全部贴息完为止。
四、实施方式
(一)项目申报。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育肥户、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要向所在嘎查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由嘎查村委员会对申请主体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上报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苏木镇(场)人民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
(二)项目实施。旗农牧部门、经营主体及其所在的苏木镇(场)、嘎查村(分场)签订项目实施协议,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育肥经营主体在旗境内收购良种公牛犊及架子牛进行育肥,屠宰加工企业要将旗内达到出栏标准的肉牛收购并进行屠宰加工,屠宰加工企业需具备农牧部门发放的屠宰许可证。经营主体要向农科局提供交易记录、购销台账、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农科局以实际合格的头数对企业进行贷款贴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实施监督与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做好项目落地、推进工作,为产业园区建设提供保障。
(二)强化精准管理。项目实施部门对受益企业、育肥户、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受益对象明确、建设地点清楚、款物台账明细”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管理。
(三)注重宣传总结。加强政策宣传,指导项目主体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项目落实不出偏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