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肉牛产业园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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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肉牛产业园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03-09 09:19:00 | 公开日期:2023-03-09 09:19: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正蓝旗肉牛产业园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3月8日农牧和科技局发布了《正蓝旗肉牛产业园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蓝政字〔2023〕15号文件,为便于农牧民深入理解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打造区域现代农牧业样板为目标,以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核心,推进我旗良种肉牛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园总体功能定位,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全旗范围内,一年可育肥出栏50头牛以上的农牧户;一年可育肥出栏100头牛以上的合作社和家庭牧场;证件齐全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
(二)扶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进行购牛贷款贴息补贴,每育肥1头牛可为项目主体购牛贷款贴息600元,农牧户50头起、合作社和家庭牧场100头起,贴息资金按季度结算,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购牛贷款贴息补贴,每屠宰加工1头牛可为企业购牛贷款贴息600元,贴息资金按季度结算,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申报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农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要向所在嘎查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由嘎查村委员会对申请主体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上报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苏木镇(场)人民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
(四)项目实施
旗农牧部门、经营主体及其所在的苏木镇(场)、嘎查村(分场)签订项目实施协议,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育肥经营主体在旗境内收购良种公牛犊及架子牛进行育肥,屠宰加工企业要将旗内达到出栏标准的肉牛收购并进行屠宰加工,屠宰加工企业需具备农牧部门发放的屠宰许可证。经营主体要向农科局提供交易记录、购销台账、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农科局以实际合格的头数对企业进行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