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3年正蓝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2 | 发文字号:蓝财连字〔2023〕167号 | ||
发文机构:正蓝旗 | 信息分类: | ||
概述:2023年正蓝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3-09-28 15:58:41 | 公开日期:2023-09-28 15:58:4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2023年正蓝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2023年正蓝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按照《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锡林郭勒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财农〔2023〕449号)文件要求,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春耕生产。为切实发挥资金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 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
结合上级下达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全旗区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三)补贴依据
此次一次性补贴范围为小麦、莜麦2023年实际播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的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草地、林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等不合法不合规的种植面积。
(四)统计核实公示。
1、补贴统计核实。各地区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2、补贴公示。种植小麦、莜麦作物的农户自愿申请,由村(居委会)确定补贴面积后,经核查确认的填报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公示7天(通过广播或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通知申报人及时核查公示内容),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 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到镇、场人民政府。
(五)补贴发放。各镇、场人民政府对上报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审查、核验并进行确认后由镇、场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以正式公文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送当地财政、农牧部门,农牧部门测算补贴标准,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其真正受益。
三、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地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 协调,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 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发放时间要求。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向旗财政局、农科局上报数据,并在2023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规范发放流程。各有关地区要补贴审核、发放、 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加强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通过事前现场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手段,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查和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在村(国营农牧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准确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事 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 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 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管理要求,对脱贫人口和弱势群体(如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采取逐村入户发 放“明白卡”等措施,确保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