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正蓝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5-05-15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5-15 10:03: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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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5-05-15 10:03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牧综开发〔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在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精准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补贴依据。结合上级文件要求我旗哈毕日嘎镇(庆丰村未确权按合法承包到户面积)、上都镇菜园村以确权耕地面积,五一种畜场、黑城子示范区、上都镇阿尔善图牧场均以计税耕地面积进行补贴。各地在明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基础上,确定补贴资金发放依据,要切实避免年度间反复调整。并在补贴发放前进行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到村入户,做到公开公正。

(三)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逐步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建立相挂钩的有效机制,但各地不得统筹使用补贴资金。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基础上,各地可以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的具体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各地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五)补贴流程。各地要优化补贴发放流程,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发放情况村(居委会)、镇(场)原则上同步公示。旗农科局要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各地要严格执行规定时限,及时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效能,于5月31日前以正文报送纸质版(签字盖章)至旗农牧和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农牧和科技局邮箱(zlqnyj@126.com),清册参考附件。

1.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精简补贴发放流程,原则上只减不增。

2.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组织开展抽查。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各地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

3.落实好公示要求,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内容。镇(场)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镇(场)人民政府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镇(场)公开场所公示。

4.各地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发放时要配合财政等部门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要明确金额和原因,让农牧民看得清楚、领的明白。

5.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要明确规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旗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对未按补贴政策要求精准发放的,依法依规追究属地镇(场)政府责任,对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当地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详细的实施方案,坚决避免出现违规发放、违规统筹资金开展无关工作等行为,方案中要精准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依据、标准、要求等内容,确保与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一致,并征求财政部门同意,明确简明、管用的发放流程,及时汇总报送清册,组织开展抽查核验,并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于4月20日前将方案报盟农牧局,5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和发放清册,确保于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播前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等渠道,确保让每户农牧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

(四)强化补贴监管。严禁各地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对基层反映的合理合规诉求,要在方案中明确政策支持措施,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舆情信访等问题。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五)做好综合研判。各地要认真细致分析政策调整后潜在风险,按规定开展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各类潜在风险和问题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早制定应对处置预案,确保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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