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异地互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司法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异地互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 |||
成文日期:2025-05-19 15:35:51 | 公开日期:2025-05-19 15:35: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异地互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 正蓝旗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5-19 15:35
一、工作目标:全面掌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发现问题,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法律援助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职责:
1.实地检查:两地法律援助中心选派业务骨干组成评估小组开展异地评估,严格按标准客观公正检查。
2.配合迎检:受检地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案件卷宗等资料,安排人员协助评估。
三、评估标准:严格按照司法部相关评估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评估办法,对参评卷宗实体和程序内容全面检查评估。
四、评估小组成员:
正蓝旗法律援助中心:带队白雪龙,成员王莹、苏门。
多伦县法律援助中心:带队闫卫国,成员刘志慧、田晓庆。
五、评估范围:两地法律援助机构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受理办结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抽取部分或全部案件,参评案件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办结案件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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