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异地互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7 发文字号:蓝司发〔2025〕19号
发文机构:司法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异地互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05-19 15:36:36 公开日期:2025-05-19 15:36: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异地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5-19 15:36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异地互查工作的通知

 

正蓝旗法律援助中心、多伦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异地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异地互查工作,旨在全面、客观掌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借助不同地区的专业视角和工作经验,发现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交流互鉴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及时整改完善,推动法律援助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职责

(一) 实地检查两地法律援助中心需选派业务骨干组成评估小组,开展异地评估。评估小组要严格依据既定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受检地区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检查。

  • 配合迎检受检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应积极配合评估小组工作,提供案件卷宗等相关资料,安排人员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标准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开展,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对参评卷宗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予以全面的检查评估。

四、评估小组成员

(一)正蓝旗法律援助中心评估小组成员:

带队:白雪龙   

成员:王       

(二)多伦县法律援助中心评估小组成员:

带队:闫卫国  

成员:刘志慧   田晓庆

五、评估范围

两地法律援助机构2024415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受理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由两地法律援助机构倒序连号抽取部分或全部案件,参评案件应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办结案件的3%。

六、实地评估

评估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安排,赴受检地区开展实地检查。通过查阅案件卷宗、与承办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并依据评估标准进行打分、记录问题。检查结束后,评估小组应及时与受检地区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沟通,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两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案件质量评估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自查范围、内容和方式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如实查找问题、做好记录,保证覆盖两地法律援助机构。

(三)及时整改。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进行整改,全面改进本地区不合格案卷。

八、费用承担

评估小组成员开展互查工作产生的差旅费及伙食费由本地区自行承担。

本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异地互查工作要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通过评估自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广大受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