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旗的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及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体制机制改革。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旗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旗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旗乌兰牧骑业务建设和统筹管理内部工作。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旅游富民工程。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
(十)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指导、监管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旗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老年人体育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全旗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三)统筹规划全旗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推进全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旗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组织、协调、指导全旗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六)负责对全旗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管全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旗农牧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旗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镇(场)非运输船舶由旗人民政府、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机关日常业务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各职能股室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机关文书的起草、文书档案、信息、监督及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归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制定全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各项经费、物资的预算和分配计划,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家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统计的财务工作,指导、审计、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政审批工作。
(二)文化艺术体育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文化艺术工作的各项具体规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旗文化艺术事业管理;策划并组织实施全旗艺术培训、比赛、调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培植全旗艺术品牌,组织开展艺术交流;组织全旗文艺创作、演出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以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名义制定全旗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实施考核、验收、推荐体育先进苏木镇的协调,指导全旗群众体育团体组织的业务建设和活动的开展,促进多元化体育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建设,指导民族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体育重点学校的体育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指导乌兰牧骑、文化馆、图书馆的业务建设;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协调、指导基层文化网络和设施建设。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的法律和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稽查;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事业,科级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台(含有线广播电台,下同),电视台(含有线电视台,下同)自己设立及广播电视台专用频道、频率的使用,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与开发,依照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直接领导本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进行监督;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有关事项。
(四)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路线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重点项目的编制、申报、评审工作;做好3A级以上景区规划审批指导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审核申报A级旅游景区。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组织旅游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国际级港台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培育和完善全旗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协会工作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旅游星级饭店;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及假日旅游协调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工作。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监管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旗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和鉴定工作,审核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配合文物行政执法。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南街
工作电话:0479-422233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乌仁陶格斯
三、所属单位
(一)正蓝旗文物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定全旗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协助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
(三)协助开展全旗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
(四)协助开展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五)协助开展全旗国家级、自治区级、旗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保护、管理和档案建设工作。
(六)完成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南街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乌日尼乐图
(二)正蓝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依法以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新闻出版版权局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行使相关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
(二)依法承担旗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等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三)承担全旗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文化市场方面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公布工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依法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与主管部门、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
(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五)依法受理全旗涉及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等领域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七)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南街
工作电话:0479-422231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都仁毕力格
(三)正蓝旗乌兰牧骑
主要职责:
(一)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承担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工作。
(二)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和传播途径,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工作,培养基层文艺骨干,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完成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南街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阿拉腾松布尔
(四)正蓝旗文体旅游广电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民健身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民健身促进计划。承担全旗群众体育、竞技体育赛事相关工作。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项目训练、宣传推广、组队参赛工作。协助承办各项(类)重大赛事活动,协助有关单位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承担体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体育活动的指导服务、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组织建设、活动开展、项目培训、文化宣传、参赛交流等相关工作。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志愿服务工作。承担开展全旗国民体质监测相关事务、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工作。指导体育场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承担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服务工作,会同融媒体中心做好正蓝旗广播电视自办节目的传输工作。会同融媒体中心组织实施旗内国家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户户通工程”和地面数字电视无线覆盖工程。
(三)协助推进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环境改善、旅游宣传和旅游节庆活动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旅游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及“智慧旅游”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承担全旗旅游调查、统计、分析,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四)完成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乃日音希热区广场南街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和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