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发放预备消防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2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发放预备消防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11-1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11-12 10:02:5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发放预备消防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24号)要求,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参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依据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5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公布)要求,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通知。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 1.5 倍,所需经费列入旗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二、出台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全旗2020、2021、2022、2023年入职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优待金发放情况。
三、预计达到成效
确保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按时发放到位,维护预备消防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