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优抚人员生活补助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2 | 发文字号:蓝退役军人发〔2023〕1号 | ||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优抚人员生活补助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1-05 15:00:00 | 公开日期:2023-01-05 15: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优抚人员生活补助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现将2023年1月优抚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核实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做好优抚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一、上都镇50人66689.60元;
二、哈毕日嘎镇64人29865.49元;
三、桑根达来镇30人13188.83元;
四、那日图苏木14人4734.99元;
五、扎格斯台苏木8人4514元;
六、宝绍岱苏木21人13811.66元;
七、赛音胡都嘎苏木31人22447.28元;
八、五一种畜场3人4112.19元;
九、黑城子示范区1人324元。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