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335 | 发文字号:蓝退役军人发〔2023〕22号 | ||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2-14 10:15:18 | 公开日期:2023-02-14 10:15: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2-14 10:15
各苏木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现将2021年第二年、2022年第一年春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核实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一、上都镇:发放义务兵优待金3人共计105198元。
二、哈毕日嘎镇:发放义务兵优待金7人共计315594元。
三、桑根达来镇: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人共计35066元。
四、赛音胡都嘎苏木: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人共计140264元。
五、五一种畜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4人共计280528元。
六、黑城子示范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人共计105198元。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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