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335 发文字号:蓝退役军人发〔2023〕22号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2-14 10:15:18 公开日期:2023-02-14 10:15: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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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2-14 10:15
各苏木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现将2021年第二年、2022年第一年春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核实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一、上都镇:发放义务兵优待金3共计105198元。

  二、哈毕日嘎镇:发放义务兵优待金7共计315594元。

  三、桑根达来镇: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共计35066元。

  四、赛音胡都嘎苏木: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共计140264元。

  五、五一种畜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4共计280528元。

  六、黑城子示范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共计105198元。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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