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发放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9 | 发文字号:蓝退役军人发〔2025〕65号 | ||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发放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6-0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6-03 16:33: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发放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旗财政局、上都镇、桑根达来镇、哈毕日嘎镇、宝绍岱苏木、赛音呼都嘎苏木、那日图苏木、黑城子示范区、五一种畜场:
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3〕119号),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 施后,我区接受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均应发放地方经济补助。2024年秋季退伍的15名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核实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做好城乡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
一、上都镇:6人共计604114.7元;
二、桑根达来镇:1人共计113973.6元;
三、哈毕日嘎镇:2人共计204202.7元
四、宝绍岱苏木:1人共计94978元;
五、赛音呼都嘎苏木:2人共计189956元;
六、那日图苏木:1人共计25723.2元;
七、黑城子示范区:1人共计94978元;
八、五一种畜场:1人共计104978元。
共计15人1432904.2元。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