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发放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4 | 发文字号:蓝退役军人发〔2025〕37号 | ||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发放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3-0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3-04 09:29:4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发放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3〕119号),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我区接受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均应发放地方经济补助。2024年春季退伍的8名、2023年冬季退伍1名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核实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做好城乡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
一、 上都镇:3人共计215679.2元;
二、 哈毕日嘎镇:3人共计294934元;
三、 那日图苏木:1人共计94978元;
四、 五一种畜场:2人共计189956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