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发放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4 发文字号:蓝退役军人发〔2025〕37号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发放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03-04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3-04 09:29:47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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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3-04 09:29

各苏木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3〕119号),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我区接受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均应发放地方经济补助。2024年春季退伍的8名、2023年冬季退伍1名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核实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做好城乡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

   一、 上都镇:3人共计215679.2元;

   二、 哈毕日嘎镇:3人共计294934元;

   三、 那日图苏木:1人共计94978元;

   四、 五一种畜场:2人共计189956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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