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发放2023年(第一批次)国家级公 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发放2023年(第一批次)国家级公 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1-1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1-15 11:02: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发放2023年(第一批次)国家级公 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4-01-15 11:02
一、出台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非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的通知》(内林草办发〔2023〕12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出台意义
那日图苏木、扎格斯台苏木、赛音胡都嘎苏木、桑根达来镇人民政府一卡通办公室要在1月17日前按要求完成资金录入工作,及时发放补偿资金。
三、出台内容
2023年度个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907414.21亩(16元/亩),资金是30518627.36元。
四、预计达到成效
确保相关苏木镇(场)公益林补偿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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