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草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485 发文字号:锡林草字〔2023〕105号
发文机构: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分类:
概述: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草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4-18 11:33:21 公开日期:2023-04-18 11:33: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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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草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3-04-18 11:33

为做好2023-2025年度草原监测工作,全面、及时、准确获取全盟草原资源动态信息,通过地面监测、入户调查等方式,掌握各阶段草原植被生长状况及草原利用现状,科学评价草原生态状况、利用方式以及相关政策成效,为科学评估草原质量、生产力、生态保护利用现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样地设置

  监测样地设置位置固定,样地号统一,其中生产力监测样地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布设和下发。具体监测样地信息在内蒙古草原调查监测数据录入平台http://49.232.236.127/cyjc/index.html中常规监测模块查询。样地一旦设定不可擅自更改,若因难以到达样地等原因确需调整的,须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书面确认且备案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将对各地区上报的监测样地统一编号管理。

二、工作内容

各地林草局负责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开展本地草原监测工作。

  主要监测指标包括:主要植物种类、牧草返青率、返青期、高度、盖度、产量、枯黄率、枯黄期。按照不同草原类型和利用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样地,根据监测任务、时间节点分别对禁牧区、休牧区、草畜平衡区、打草场、放牧场和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区以及人工草地包括高产饲料基地等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程,进行定点、定期连续监测,结合遥感技术,获取草原资源动态信息。所有样地设置地点须与历年相同,物候期监测样地应在生产力监测样地内进行选择和设置,每年物候期和生产力监测样地位置固定,样地号保持不变,便于多年连续监测和数据分析对比。

物候期监测

  各地在草原返青、长势、枯黄三个重要阶段,及时开展物候监测,掌握牧草生长动态。当发生干旱或降水偏多、低温或温度偏高等特殊气象情况时,要予以重点监测。

1.返青监测45。主要监测指标包括牧草返青期、返青率、返青牧草种类、植被盖度、草群平均高度。结合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适时对休牧期进行连续监测,从牧草有萌动迹象开始,定期监测返青情况,适时拍照并采集信息,开展返青及休牧效果监测。每次以信息形式,报送返青监测工作简报;休牧结束一周内,及时汇总分析数据,报送休牧监测分析报告;515日前完成返青数据汇总分析,报送牧草返青数据信息;531日前报送休牧效果监测数据。

2.长势监测6767月中旬分别对牧草长势进行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植被盖度、草群平均高度、产草量、主要植物种类,定时定点拍摄反映草原植被生长情况的照片。于每月20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分别报送6月牧草长势期监测报告、7月牧草长势期监测数据信息。

3.枯黄期监测89。牧草有枯黄迹象时,适时进行枯黄期监测,主要监测牧草枯黄率、枯黄期、枯黄主要植物种类、草群平均高度,科学判断当地草原进入枯黄的时间,参照往年监测资料开展定点定时拍摄枯黄期牧草照片工作。于9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分析,报送枯黄期监测数据信息。

生产力监测

8月在牧草生长盛期,开展草原生产力监测。分种测定每种植物的高度、盖度、产量等,每种植物具体记录到植物种名。定点拍摄反映草原植被生长情况景观和样地照片,于8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分析,报送生产力监测数据信息。

重大生态工程实施成效监测8

  实施人工种草任务、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等重大生态工程的旗县市),各类工程所有实施地块矢量数据和作业设计按时上报内蒙古草原调查监测数据录入平台。结合生产力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区内外进行监测,掌握政策及工程实施前后草原生产力、植被盖度、高度物种数量等指标变化情况,拍摄景观和样地照片。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人工种草任务,对人工种植的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进行测产。于8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分析,报送重大生态工程实施监测数据信息及牧草测产数据信息。

固定监测点监测

固定监测点统一于每年4-10月期间开展监测工作。草原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监测工作要求实施,4-10月期间,每月定期15号左右到固定监测点进行采样、观测和拍摄照片。监测人员需对不同观测小区常规监测区和对照监测区的植物群落特征及生产力、草原利用、生态状况指标、草原灾害等内容进行地面调查、拍照,填写有关规范性表格,并及时向内蒙古草原调查监测数据录入平台报送数据。

典型牧户调查

  为及时掌握补奖等惠牧政策对牧民生产生活影响,继续开展牧户抽样调查,主要调查牧户补饲情况和草食牲畜存栏数等。根据牧民生产生活状况分好、中、差三个等级开展调查工作,为使调查数据具有可比性,选择的牧户要固定不变,1030日前完成综合评估太仆寺旗、多伦县6户,其余地区选定9

三、监测任务

物候期监测牧业旗地面监测样地不少于6个,其他旗县地面监测样地不少于4个;生产力监测样地位置和数量均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设置确认后下发;重大工程区监测牧业旗地面监测对照样地10组,其他旗县地面监测对照样地5组。

四、技术方法

技术方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

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测技术细则》《自治区级草原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业务手册试行》等技术指标要求开展地面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林草局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制定相关监测工作落实方案,细化分解草原监测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各地要做好工作衔接,保障监测工作连续性,保证各项监测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各年度监测任务。

加强监测样地管理。监测样地要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稳定性、连续性,并兼顾气象观测站点、行政区和路线以及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布设,进一步建立详细的样地档案,原则上现有监测样地不得减少,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样地,样地地块要保持固定不变,经纬度误差控制在100米以内,如样地受 到破坏或征占用可调整到其附近相同草原类型,监测样地地块发生变更需逐级上报备案。

提升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组织安排好监测技术人员,稳定队伍,强化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监测技术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各地要在经费、必要的监测设施设备方面予以保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任务与分工。旗县级草原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天然草原地面调查、数据录入等工作;盟级草原站负责组织、指导旗县级的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对旗县提交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报送;自治区草原监测规划院进行数据审核和遥感数据处理。自治区完成数据审核后盟级草原站负责编制全盟草原资源生态监测报告。

规范数据采集报送。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地面监测、入户调查等工作,及时上报实测数据、照片和文字报告。

  监测数据采样要附远景照及样方照,标注样地编号,监测数据、照片通过国家林草局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内蒙古草原调查监测数据平台录入/span>,(http://49.232.236.127/cyjc/index.html)逐级审核报送。返青监测于515日前报送监测数据信息及相关报告,65日前报送休牧效果数据信息及相关报告;植被生长状况监测于每月25日前报送监测数据信息及相关报告;枯黄期监测于930日前报送监测数据信息及相关报告;生产力与工程区监测中东部在820日前、西部在830日前报送监测数据信息及相关报告;固定监测点监测于4-10月的每月月底前报送监测数据信息及相关报告。相关信息、监测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同时将文字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盟草原工作站相关工作邮箱 (xmcyzyjc@126.com)。各地监测报告包括:春季休牧监测周报、休牧监测分析报告、牧草返青报告、6月牧草长势期监测报告、7月牧草长势期监测报告、草地生产力监测报告、牧草枯黄期监测报告,数据采集和相关报告中要反映出各地不同草原类型、不同利用方式的监测指标数据,同时要通过加权测算后,形成各地整体监测指标数据,监测指标要与同期进行对比分析,保障内容全面、数据详实。

提高监测监督管理水平。为确保监测工作及时开展, 数据准确无误,各级林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草原监测全过程工作 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分层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盟草原工作站对各地监测工作各关键阶段要适时开展实地技术指导、检查,包括野外实地抽查和查看原始监测数据,防止数据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等行为,严格按自治区要求对旗县级报送的样地基本数据、照片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予以向有关旗县反馈,并指导相关旗县予以整改。旗县级林草局要全面落实各项监测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工作任务,对上报的监测数据、照片开展自查,审核无误后按程序逐级报送,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

相关技术问题请联系盟草原工作站联系人:许庆杰、电话:1514851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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