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转发《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转发《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10-15 14:00:00 | 公开日期:2024-10-15 17: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转发《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 范工作运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 范工作运行的通知
正蓝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各旗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盟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 会)统筹指导协调作用,构建权责清晰、配合密切、运行高 效的工作秩序,依据《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通知如下。
一、理顺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
(一)明确职责关系。盟安委会是盟行署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盟应急管理局;安委会在重点行业领域设置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设在对应牵头部门。安委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专委会的组织领导,可以结合实际对专委办、专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工作指导。
(二)强化统筹协调。安委办是安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安委会成员单位、专委会及其办公室、专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安委会报告。专委办是专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安委会、专委会的部署要求,加强对专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专委会报告。
(三)加强沟通配合。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专委会 及其办公室、专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安委会成员单位、专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重点工作沟通对接,在职能职责范围内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专委会成员 单位要加强交叉监管领域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二 、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一)会议制度。
1.安委办主任暨专委办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会议由安委办主任召集,安委办副主任,专委办主任、联络 员和应急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
2.专委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各专委 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 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议题由各专委办根据各专委会主 任、副主任要求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会议讨论事项应当提 前征求专委会成员单位意见。
3.专委会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专委 办主任召集,重点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通报 有关工作进展,研究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事 项,制定加强工作措施。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
(二)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制度。安委办、各专委会及其 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 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重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发出督促整 改函、提示函,提出工作建议,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信息报送制度。安委会成员单位、专委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每月形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经验做法及亮点工作报送安委办,择优推荐全盟安全生产简报。
( 四 )发文联审制度。安委会成员单位提请以安委会及其
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应当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安委办审核后,送呈安委会或安委办负责同志同意。专委会提请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应当经专委办负责同志审签、安委办审核后,送呈安委会或安委办负责同志同意。 公文应当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和文件内容科学确定发文范围, 不得发布带有行政命令和指令性的公文。
三 、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落实质效
(一)公文承办。来文涉及单个行业领域的,应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锡林郭勒盟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按照“谁主责谁主办”原则确定具体承办部门。公文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由安委办统筹,依据 来文单位,按照“上下对应”原则明确牵头承办部门、责任部门,并做好跟踪指导。
(二)会议办理。会议涉及单个行业领域的,应当依据《内 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锡林郭勒盟有关部门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按照“谁主责谁主办”原则确定具体 承办部门。会议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由安委办统筹办理, 也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牵头承办部门。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盟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行会议,由安委办承办。
(三)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 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安排部署,迎接国务院、 自治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考核巡查、明查暗访、调研指导、事故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全盟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考核巡查,由安委办牵头,依据职能职责、重点检查考核内容、调查评估事项确定配合单位。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谁配合谁到位”原则,积极配合、按时到位。
(四)应急处置。在盟委、行署和上级有关专项工作组指导下,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应急管理部门等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有关预案分工 负责、协作配合,高效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宣传部门加强舆情管控,其他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排查整治隐患。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