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四月份重点行业领域旗县市(区)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5 发文字号:蓝安委办发〔2024〕29号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四月份重点行业领域旗县市(区)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4-10 16:00:00 公开日期:2024-04-11 10:15: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关于四月份重点行业领域旗县市(区)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4-11 10:15

旗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月份重点行业领域旗县市(区)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交叉互检的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四月份重点行业领域旗县市(区)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正蓝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关于四月份重点行业领域旗县市(区)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锡林郭勒盟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旗县市(区) 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四月份重点行业领 域旗县市(区)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安排和重点检查内容

通知如下,请各地区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1.四月份交叉互检重点检查内容

2. 四月份各旗县市(区)交叉互检分配表

附件1:                                                                

   四月份交叉互检重点检查内容

(一)煤矿领域。

共性内容: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履行了企业法人、实际 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 险源安全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 名矿长的问题,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组织生 产。建设煤矿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 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

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专门队伍, 配备安全总监和技术管理团队;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技术管 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做到了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合格。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晨 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是否严格遵守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操作 规程;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违法发包或出租;是否存在超能

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形。

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做到煤矿监测数据与安监部门联网对接,及时报告重大隐患;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并制定防控措施;是否按要求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落实治理措施。

露天煤矿:

1.是否开展现场地质调查和工程地质条件勘查,是否定 期进行专门的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是否全面采集岩体结 构风化程度、水文条件等情况;采掘台阶高度、平盘宽度是 否符合要求;排土场最下台阶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间的安全 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开挖的形态、坡顶堆载、边坡角、帮坡 角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采用雷达、人工巡视等方式进行 边坡变形、位移监测,定期作出边坡监测分析报告;是否根 据边坡监测结果制定并实施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边 坡实行24小时分类监测,采取削坡减载、挂防护网、机械加 固等手段,超前处置潜在危害性大的边坡。不符合自上而下 分台阶或分层采剥条件、台阶未按设计施工、安全平台未达 规定设计、作业面已形成空洞的要立即停工;出现滑坡坍塌征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设备。

2.是否存在外委施工队伍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和主要工程设备设施不能满足外委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等情况。

3.穿孔、采装、运输、排土、降尘设备种类、型号、数 量与设计是否相符;施工作业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 验、维修、保养;运输道路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 定,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指示标志和交通信号装置等;运输车辆调度情况,是否超载、超速、超负荷运行等。

井工煤矿:

 1.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  ( 盘 ) 区             

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 (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 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 巷 ;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 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 理和设置;石门揭煤、巷道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2.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 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 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是否 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 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 等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有无空检、漏检、 假检,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超限报警 后,是否采取紧急撤人措施,并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制定落实防灭火、防尘措施。

3.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 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 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 压观测仪器;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发现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是否查清矿井老空积水、松散含水层、薄基岩区、离层含水层、导水断层等水文地质条件并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矿井排水系统设立及运行是否满足矿井正常生产、建设或应急排水需要;工作面涌水量异常,是否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5.采掘接续计划和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是否符合规定;出现采掘接续失调是否主动采取限产停产措施。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准确反映煤矿 实际情况;是否及时核查处理上报监测监控系统发出的瓦斯 超限、超定员等报警信息;是否严格落实下井人员安全管理 规范,实时监控人员位置信息;单班入井人数是否符合限员 规定,是否存在隐瞒下井人数,否存在超定员下井和人员定 位系统运转不正常、三超生产等问题;严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下井。

7.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防爆电气设 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 否进行防爆检查;井下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8.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停产停建和整合技改矿偷采,以及超层越界开采、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

(二)非煤矿山领域。

1.是否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2.是否组织复工复产验收,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必须到岗到位。

3.是否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到位,严格执行领导带

4.上级公司是否对所属矿山复工复产监督检查,全面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做到不留死角,确保矿山不带病复工复产。

5.地采矿山是否执行人员出入井检身制度,人员定位系统和基站是否正常运行。

6.尾矿库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7.是否建立地下矿山普查治理工作台账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档案。

8.是否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

9.是否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验证,查清3至5年采掘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10.承包单位施工资质、人员资格和技术设备力量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11.发包单位是否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 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将外包工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 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带班下井、事故报告与现场处

置等工作纳入协同工作范围。

12.承包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单位审核 后,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人员、设备和设施。

13.是否强化特种作业、爆破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4.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

15.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范围是否全员覆盖,地下矿山是否组织全员自救器佩戴演练 。

16.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按照“五落实”严格整改。

17.是否核实矿山数量,梳理填报清单。

18.是否核查非煤矿山基本信息填报内容,动态更新信系统数据。

19.地下矿山动火作业是否执行“一项动火作业、 一个安全技术措施、 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

20.分管矿领导是否组织施工单位和机电、通风、技术、 安全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1.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是否明确动火作业时 间、地点、作业方式、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管控措施。22.施工单位是否做好动火设备出库、入井、使用、整理、升井、入库全过程安全管理。

23.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动火现场作业条件验收合格,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24.是否保证本单位具备充足的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25.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6.是否实行安全费专户核算。

27.是否组织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危险化学品 领 域 ;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企业应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 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接受每年再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 结果等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企业是否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是否至少 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企业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每半年检测一次。

8.企业是否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并要 求保险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为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9.加油站是否在油罐车静置进行静电释放5min 后,进行 计量、取样和卸油等相关作业;静电接地夹是否正常投用, 是否具备报警功能;不应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

10.加油站是否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第12.1.1条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11.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站内油罐是否设置带有 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90%触动高液位报警,95% 自动停止油料进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是否位于工作人员便于觉察的地点。

12.加油站是否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 态下实现紧急停车和关闭紧急切断阀的保护功能,并至少在 下列位置设置紧急切断开关:(1)加油站现场工作人员容易 接近且较为安全的位置;(2)在控制室、值班室内或站房等有人员值守的位置。

13.企业是否制定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 范》(GB  30871-2022)要求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

14.特殊作业前,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办理作业票证,作业 票证审批、填写是否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 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管控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确认、关联

作业票证办理等 ) ,

15.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是否升级管理;特级动火作业是否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 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是否经过相关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16.企业是否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 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是否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 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作业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是 否对承包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17.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 危险化学品,禁止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 8 . 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是否督促包保责任人履 行相关职责,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在危

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录入履职记录。

19.企业装置设备实际布置、朝向和建(构)筑物布局是否与设计竣工图中总平面布置图、装置平面布置图一致。

20.企业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包括设计值、正常控 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等)、异常工况的处置(后果及处置  步骤);(2)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 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3)岗位涉及  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

21.企业现场表指示数值、DCS 控制值与操作规程、工艺 卡片控制值是否保持一致,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

22.企业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将工艺(包括工艺路线、 流程、操作规程、控制参数)、设备、仪表(包括安全报警和 联锁整定值的改变)、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 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严格 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 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3.是否存在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弯 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的问题。

24.企业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并正 常投用,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

25.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联锁摘除和恢复是否办理工作票,是否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联锁不得长时间摘除;  —摘除联锁保护系统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26.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要求。

27.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 设置是否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 标准》(GB/T  50493-2019)要求,(1)是否按照设计及标准 要求安装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机泵密封处、 取样口、放空排液口、经常拆卸的法兰、经常操作的阀门处 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2)收到正确设置报警值。

28.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 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并有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

29.生产企业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 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包括固定操作岗位、人员办公 、休 息 桌 椅 ) , 必须予以拆除 。

30.企业是否制定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内容、 职责、工作程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开停车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31.气瓶储存是否划分实瓶区和空瓶区,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设置防倾倒措施。

(四)冶金工贸领域:

1.工贸行业通用检查重点。

复工复产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干 部职工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对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 作进行专门强调和专题部署,是否组织签订2024年度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制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高危行业 企业是否在复工复产方案中制定完善的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技 术措施,并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报备,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是否将复工复产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第一季度企业隐患 自查自改工作的核心内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 排除不生产;是否吸取近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组 织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严格开 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 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岗前再教育。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设置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

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履 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是否认真对照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是否带头组织学习《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是否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关于防范遏制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若干措施》;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带头组织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等情况。危险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深刻吸取近期因违规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和救援不当、铝加工粉尘爆炸、铝水遇水爆炸等国内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是否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有限空间、煤气、高处、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是否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等情况。外包外租单位及作业管理情况: 企业是否存在承包承租 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 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等情况。

全员安全及应急技能培训情况:企业是否专题组织对工 贸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培训,提升企业“关键 少数”和基层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相关技能;是否建立 并落实包含外包外租、实习人员等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是否规范制 定并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是否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清扫作业等特殊作业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等情况。

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执行的情况: 应急预案和现 场处置方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 制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建立应急 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 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

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安全设施运行、使用情况: 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 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无法保证正常运行、使用。

2.冶金企业检查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  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 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 跨的地坪区域内的;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 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 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  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 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 联锁的;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 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  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 设计压力值的;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 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 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  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 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加热炉、煤气柜、 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 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 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 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 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3.有色企业检查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 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 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 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熔融金属铸造环 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 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 外);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  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熔融金属冶炼 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 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 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铝加工深 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 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 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 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 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 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 装置的;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 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 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 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 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 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 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 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可能发生 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 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 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的;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 于30kPa, 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 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4.建材企业检查重点。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 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 灭火装置的;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 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 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 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 热器旋风简、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 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 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 全措施的;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 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 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

5.机械企业检查重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 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 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 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 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 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 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铸造用熔 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 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 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 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 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 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 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 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 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6.轻工企业检查重点。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 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 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

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 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 施的;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

7.纺织企业检查重点。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 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保险粉、 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8.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检查重点。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 员聚集场所的;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 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 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 互联互通的;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爆炸防控措施的;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 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 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 装置的;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 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 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 装置的;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 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 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9.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检查重点。包装、分割、产 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快速冻结装 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10.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 工贸企业检查重点。 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 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落实有限空间 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五)城镇燃气领域:

1.重点检查是否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5.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6.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7.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8.是否建立燃气管网设施定期巡检制度,巡检记录是否健全 ;

9.是否配备可燃气体探测仪等安全检测设备且能正常使用;

10.是否建立实施燃气用户定期安检制度;

1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度;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12.是否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13.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是否落实;

14.是否存在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充装使用;

15.灌装间、储配间可燃气体报警器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可以正常使用;

16.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演练、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是否规范等情况。

17.室外管道是否作为负重支架或被作为接地导体;架空 管道是否有锈蚀和与电线、电缆搭接,燃气管道焊口或接口是否存在腐蚀或松动造成的泄漏现象;

18.燃气调压、计量、阀门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渗漏现象,阀门井、调压箱柜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19.是否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压力管道检验、施工许可证是否健

 

20.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住宅小区的燃气管道是否存 在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市政道路、住宅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等保护措施 。

(六)建筑施工领域:

1.复工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复工手续,并经过住建部门审批。

2.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3.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4.是否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并及时完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台账。

5.企业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

6.是否开展复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考核。项目部是 否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 育;是否开展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

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培训考核。

7.是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8.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展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织各专业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是否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戒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整 治;是否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 执行、验收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的 基础、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层间防护等重点检查,保证 架体结构的稳定,安全防护到位;是否对基坑边坡支护情况 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支护结构是否稳定,降排水措施是否有 效、坑边荷载是否符合要求、监测数据是否正常;是否对安 全防护设施和操作平台进行细致检查,确保防护用品配备齐 全,临边、洞口等部位防护设施稳固可靠;是否对施工用电 设施逐一排查,重点检查线路是否完好,漏电保护装置是否 灵敏可靠,确保用电安全;是否对建筑机械等设施设备进行 检查、维保和试运转,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重 点检查设备基础、标准节、附墙件、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 等关键部位,保证设备运转稳定;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 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禁止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件或工种不符人员上岗作业,每班前 必核人证相符情况;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方案,加大 场景化预防高坠安全措施宣传和跟班检查力度,要关注低温 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施工的不良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

冻防滑措施,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结冰,严禁暴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现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 设施无缺漏。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管理制 度和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 业流程;根据各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专项应 急预案,严格执行作业逐级审批,切实加强一线人员岗前教 育,定期组织演练,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9.是否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工程参建各方 是否认真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各方责任机制,按照文 明施工精细化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 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

10.是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企业要严格落实消 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在建工程、宿舍内是 否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 灾和触电事故。是否落实宿舍、办公室、厨房、变配电室、  可燃材料库房等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 级  标准(彩钢板夹芯材料必须是不燃材料);是否严格动火作业 管理,确保各区域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11.是否落实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2.是否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

13.是否落实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工作。

(七)特种设备领域:

采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安全总监 、 安全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配 齐配强安全总监、安全员,是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2.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严查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是否按要求建立设备档案且档案齐全,所抽查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 查并有记录,是否有设备故障、异常情况处理记录,是否有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并办理聘用手续。

3.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  “大容小标”、未 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把控 电站锅炉安装和监督检验质量,严防锅炉材料错用、混用等,进一步提升电站锅炉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4.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化工企业 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配备、有关人员职责落实、高风险修理改 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特 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定期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抽查核实相关记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集中攻坚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等气瓶底数和去向,是否建立完善使用登记、定期 检验、报废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黑气 瓶”、燃气压力管道超期未检、违规充装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 八 ) 消防领域 :

1.重点检查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行为。包括未  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 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违规使用明 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 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  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 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 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 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2.重点检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包括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 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 坏。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 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多业态混合生产经 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3.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行为。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4.违规用电行为。包括私接乱拉电线,电气线路敷设、  使用不符合标准。使用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老化、 损坏的电器产品。电气线路、电器产品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 距离。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违规敷设、使用电气,或采取与爆炸环境不符的电气产品。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九 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 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比如人员密集场所违 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隐患问题。

5.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问题。包括建筑消防设施停用、瘫痪。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记录中设施故障未整改的问题。

附件2: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