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2 | 发文字号:蓝安委办发〔2024〕4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 |||
成文日期:2024-01-09 11:12:21 | 公开日期:2024-01-09 11:05: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蓝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锡林郭勒盟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 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安委办〔2023〕88 号)和巡视反馈整改工作要求,盟安委办决定,即日起到2024 年 1 月 3 1日在全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全覆 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开展电气焊与热切 割等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摸清各辖区内电焊工从业数 量、从业分布情况,督促用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电焊等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焊工培训、考 试、取证等环节,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完 善、动火作业审批不规范、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落实和人 员培训不到位,扎实抓好动火作业各环节安全工作,确保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管理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检查范围
全盟范围内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医院、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从事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对2021年8月开展的电气焊于热 切割等动火作业安全大检查工作中,排查发现740家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无特种作业资格整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检查内容
1.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进行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填写作业票或制定作业方案,安 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动火作业是否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5.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6.作业人员是否开展作业前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气 瓶是否合格,有无防倾翻装置,是否漏气;气瓶胶管是否龟裂老化,防回火装置、减压器是否配置完好;7.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时,是否在作业 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责任。
四、检查方式
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 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为主。
各旗县市(区)安委会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 检查,盟安委会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盟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24年1月20日前,各旗县市(区)安委会在生产经营单 位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完成全覆盖检查;2024年1月26日前, 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重点检查;
2024年1月31日前,盟安委会完成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 提高思想认识、以事故为鉴,深刻吸取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火灾事 故的惨痛教训,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企业责任,抓好自查自纠。电气焊与热切割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专项检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电气焊 与热切割作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
格落实岗位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清查本单位焊工的持证情况,建立台账,结合《全盟 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锡安委办发〔2023〕 72号),对已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 自除、责任自负,检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一是化 工行业企业要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进行动火作业的安 全管理。二是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技术规范》(GB50720-2011) 等标准进行动火作业管理。三是未制 定行业规范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电气焊、热切割等动火作业实行安全管理。四是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火作业申请人、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监护人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 火作业安全负责。动火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动火 作业人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动火作业。五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电气 焊、热切割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安委会要组织有 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检查、 抽查。 一是加大对无动火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可燃物未清理、无 监护人、未配置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行政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二是加大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火灾爆炸等 等危险区域、裸露的可燃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对电气焊、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中违规操作造成失火的操作人 员,由发证单位吊销其证件;四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 造成火灾的, 一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检查效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内 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焊气焊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安委办〔2023〕88号)通知要求, 加大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无资质超范围违规承接焊接业务 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裸露的可 燃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 成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吊销其证件,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机 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同时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消防救援、应急 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
联动,做好行刑衔接案件查办,加大危险作业罪的侦办力度。
(五)加强协调配合,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 要将电焊气焊整治工作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安全治理内容,通过政府集中检查、部门联合排查、单位全面自查等方式,推动开展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综合运用通报、约 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联动。加强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 业安全宣传教育,深挖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 传曝光力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加强信息联动,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
请各地安委办于每周四前,将《电气焊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检查统计表》报送至指定邮箱,1月11日首报。
联系人:何泽伟,联系电话:0479-8285675
邮箱: xmyjgmk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