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正蓝旗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2 | 发文字号:蓝应急字〔2023〕98号 | ||
发文机构:正蓝旗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关于印发《正蓝旗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6-05 18:02:52 | 公开日期:2023-06-05 18:02:5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印发《正蓝旗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正蓝旗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正蓝旗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正蓝旗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及盟委、行署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我旗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自治区、盟委、行署和旗政府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结合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等四个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旗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和锡林郭勒盟七十四条具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整治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排查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旗应急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23年5月-2023年12月。
四、主要任务
突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1.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规范,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防洪排水、火灾、顶板、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尾矿库泄露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2.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和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并跟踪督办,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逐一整改、彻底销号,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要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聘请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3.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非煤露天矿山、露天转井工开采、井工转露天开采、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和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现场安全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控措施,压实相关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对安全风险管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透水、边坡坍塌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问题隐患整改,防止屡屡重蹈覆辙。
4.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汛期来临前对尾矿库开展1次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检查坝体的平均外坡比或者堆积子坝的外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坡比;坝体高度是否超过设计总坝高,是否超过设计库容贮存尾矿;采用尾矿堆坝的尾矿库,是否按规程规定对尾矿坝做全面的安全性复核;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板、盖板等排洪建构筑 物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测并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要求建设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并运行正常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治理到位。要立即开展汛前调洪演算,根据调洪演算结果调整库内水位、滩顶高程、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控制参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安装应急广播等通信设施,畅通应急道路,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险情发生时及时疏散人员,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强化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和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类紧急撤人情形,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要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在汛期来临前开展1次汛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事故。今年上、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预案和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有条件的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演练,重点检验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
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盟局有关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五月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工作方案上报至我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方案和完成时限,定期报送旗应急管理局。旗应急管理局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帮扶和抽查检查,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时,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
(三)精准严格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旗应急管理局根据执法力量,对上级部门执法计划进行有效衔接,按照执法计划组织对其他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聚焦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 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矿山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固化工作成果,出台一批配套举 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要将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旗应急管理局。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从本企业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安全评估+执法+服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等四个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统筹、压实责任、健全机制,迅速部署推动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