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教育局

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正蓝旗金莲川大街与腾飞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50米
联系电话:0479-422206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正蓝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正蓝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蓝旗教育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正蓝旗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为正科级。

  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旗教育局,负责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旗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旗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协助旗委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加强党的建设,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建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与群团工作。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稳定工作,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旗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教育系统“普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规划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实施学校设置标准。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监督指导中小学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和校园足球工作。

  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和民办幼儿园审批、备案、监管工作。负责适龄儿童入学和休学的审批。

  (五)负责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依法负责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审批。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宏观管理工作。统筹校长(园长)、教师、教研员三支队伍的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旗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承担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教学改革经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负责全旗信息技术教育及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旗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旗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负责全旗教育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工作。

  (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指导全旗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检查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监督指导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置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协调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九)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开展各项专项督导。负责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十)负责拟订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教育重点项目投入规划,合理配置全旗教育资源。负责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助学政策。负责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正蓝旗金莲川大街与腾飞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50米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9-42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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