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公安局关于高考期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公安局 | 信息分类:通告 | ||
概述:正蓝旗公安局关于高考期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 |||
成文日期:2025-06-03 16:32:28 | 公开日期:2025-06-03 16:27:0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公安局关于高考期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2025年高考在即,为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污染,给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正蓝旗上都镇城区范围内。
二、禁燃时段
2025年6月7日至10日。
三、有关要求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禁放时间段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通告有关规定,做到不在限定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及时劝阻身边人,营造良好氛围,共同助力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二)公安机关将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相关工作。
四、责任追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劝阻、制止和举报的义务,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正蓝旗公安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