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扎格斯台苏木开发设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扎格斯台苏木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扎格斯台苏木开发设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6-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6-18 17:06: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扎格斯台苏木开发设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按照《关于开发设立正蓝旗2024年嘎查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蓝乡振发〔2024〕40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精神,深化拓展全苏木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就业帮扶有效实施,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开发设立
设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长期性岗位)9个,其中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巴彦乌兰嘎查设2个岗位,其他嘎查各设1个岗位,苏木统筹设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1个岗位。原则上不能安排一人多岗,一户最多1人参岗。
三、岗位类别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岗位、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岗位、苏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岗位。
四、人选选聘条件
扎格斯台苏木户籍,年龄在18 周岁以上的有就业意愿,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原则上不安排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优先安置弱劳动力和半劳动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苏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岗位由苏木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
如嘎查脱贫户中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在一般户中选聘公益岗,优先安置低收入人口、残疾人、退役军人等,要扎实有效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深化拓展嘎查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
涉及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岗位人员应当基本掌握智能手机或手持终端 (PDA)使用,可独自完成行政嘎查邮件快件的保管和收投工作。
五、选聘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苏木嘎查通过张贴选聘公告、发放宣传单、入户告知等形式,及时向脱贫人口宣传政策、推介岗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嘎查“两委”核查、嘎查牧民代表会议评议、嘎查公示、苏木审核及公告、相关部门备案等程序确定岗位人员。
六、服务期限
嘎查与上岗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根据实际签订责任方)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任务、劳务报酬、绩效管理等内容并报苏木备案。服务协议(劳务合同)一年一签订。
嘎查应当在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评价合格、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继续聘任。
对于解除服务协议(劳务合同)的,嘎查应当在7日内上报苏木。苏木在7 日内上报旗有关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并根据实际需求按程序补缺。
七、待遇保障
公益性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200元,工资报酬使用衔接资金;其中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月/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岗位补贴标准为700元/月/人。工资发放通过“一卡通”、社保卡、银行卡向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岗位管理。
(三)强化信息管理。
(四)强化岗位培训。
(五)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