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相关提示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黑城子示范区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相关提示 | |||
成文日期:2025-05-1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5-20 17:48: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相关提示
各养殖企业、牧户:
为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草畜平衡管理、超载放牧整治及休牧期结束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
坚持 “以草定畜” 原则,各养殖企业、牧户需根据所经营草场面积核定的载畜量合理放养牲畜,确保草原产草量与牲畜饲养量相匹配。严禁超核定载畜量放牧,避免因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休禁牧条例》内容,对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罚款标准参照相关条例执行)。请广大养殖户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严禁违规承揽外地牲畜
为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有效防范疫病传播风险,保障本地草原生态安全,在草畜平衡管理期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承揽、接纳外地牲畜进入本地草原放牧。如有特殊情况需引入外地牲畜,须提前向属地居委会、生产科报备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管委会对示范区境内的草场流转租赁进行严格管控,实行草场内部流转,无畜户经营的草场优先流转租赁给当地有畜户,减轻草场放牧压力。
三、休牧期结束时间及要求
2025年5月21日休牧期正式结束,休牧区域解除封禁。请各养殖户做好准备,恢复放牧后仍需严格遵守草畜平衡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请各养殖企业、牧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特此提示
黑城子示范区生产经营管理科
2025 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