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丢乱弃病死畜禽行为的公告》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宝绍岱苏木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丢乱弃病死畜禽行为的公告》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3-0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3-01 14:23:4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丢乱弃病死畜禽行为的公告》解读
一、出台背景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期,为切实有效防控动物疫病,我苏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了这一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处置以及出售、收购、加工病死、死因不明、非正常死亡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二)牲畜正常死亡后或发现他人随意丢弃的牲畜,牧户应立即向嘎查委员会报告,经嘎查委员会核实后报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转运至妥善之处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防疫机构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三)如出现由突发性传染病引起牲畜大规模死亡的,本嘎查委员会应迅速上报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检查病情,逐级上报并作专业处理。切勿用病死动物尸体饲喂家畜及野生动物。
(四)对随意丢弃病死禽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