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丢乱弃病死畜禽行为的公告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宝绍岱苏木 信息分类:公告
概述: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丢乱弃病死畜禽行为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4-02-27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2-27 15:23:51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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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丢乱弃病死畜禽行为的公告

来源: 正蓝旗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7 15:23

  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丢乱弃病死畜禽行为的公告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全苏木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处置以及出售、收购、加工病死、死因不明、非正常死亡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得随意处置。”动物死亡后被丢弃在垃圾箱内、道路两侧、草场上,将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若是患有人畜共患病的死动物危害更大。即便是正常死亡的动物,其身上的细菌也对人体有害。另外,尸体腐烂后,将繁衍各类细菌;动物尸体被埋葬后,尸体里的细菌也可以在土壤中存活数年,对环境是一个威胁,尤其容易污染水源。随意丢弃死畜更容易导致疾病扩散,危害人类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如发现死畜怎么处理?牲畜正常死亡后或发现他人随意丢弃的牲畜,牧户应立即向嘎查委员会报告,经嘎查委员会核实后报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转运至妥善之处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防疫机构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畜禽不准私自转运、不准抛弃、不准销售、不准屠宰、不准食用,及时向当地防疫人员或防疫机构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违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如出现由突发性传染病引起牲畜大规模死亡的,本嘎查委员会应迅速上报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检查病情,逐级上报并作专业处理。切勿用病死动物尸体饲喂家畜及野生动物。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实行全民举报机制,并为提供信息者和举报人严格进行保密。

  举报电话如下:0479-2438343

  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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