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五一种畜场关于要求稳定项目区国有草场、耕地租赁价格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五一种畜场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五一种畜场关于要求稳定项目区国有草场、耕地租赁价格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4-0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4-03 16:45: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五一种畜场关于要求稳定项目区国有草场、耕地租赁价格的通知
为更加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国有资源,保证我场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和盟级、旗级重点项目建成落地、长期稳定,推动全旗、全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五一种畜场为国营农牧场,土地性质属于国家所有,职工群众只有租赁使用权,并在使用前签订租赁使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我场正处于“抓改革促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规范合理的利用国有土地资源,辖区内各领域建设项目关系全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运营投资大、周期长,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土地价格和营商环境。租赁我场草场、耕地的使用者必须按时缴纳租赁使用费,才能合理地享受项目带来的租赁费收益。
三、我场自2023年开展测核收费,与草场、耕地使用者一年一签租赁使用协议并收取租赁使用费。为促进辖区内项目稳定实施、健康发展,草场、耕地租赁者也必须与各项目实施主体保持租赁期间价格的长期稳定。
如草场、耕地使用个人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恶意抬高价格、违法违规阻挠项目建设运营,造成项目建设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破坏全旗、全场营商环境和发展大局,我场将不再与原草场、耕地使用个人签订租赁使用协议,并依法收回国有草场、耕地,场方将直接与项目方达成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