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五一种畜场对耕地使用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2 发文字号:场发〔2023〕156号
发文机构:五一种畜场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五一种畜场对耕地使用规范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2-18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2-18 17:35: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关于五一种畜场对耕地使用规范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五一种畜场 发布日期: 2024-02-18 17:35

2023年度我场将本场内国有耕地重新测量,落实到户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协议》,在《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协议》中明确限制转租权限,转租需要经过我场同意并备案。

现根据《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协议》约定内容,为合理规范耕地使用,切实维护好我场国有耕地使用者与耕地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请转租耕地的使用者尽快与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并到我场进行备案,避免影响春耕、备耕而引起不必要纠纷,影响我场整体耕地使用环境以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如未能及时备案,我场将根据《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协议》约定,解除合同,收回耕地。

另土地转租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1、转租双方签字盖章并到耕地所在分场、区登记备案。

2、注明转租地块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等。

3、约定租赁期限、起止日期、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4、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5、约定租赁土地的用途。

6、要对合同的修订和合同的解除进行约定,并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

如使用者在耕地转租过程中,因双方未达成转租协议或因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从而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解决。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