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五一种畜场对耕地使用规范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2 | 发文字号:场发〔2023〕156号 | ||
发文机构:五一种畜场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五一种畜场对耕地使用规范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2-1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2-18 17:35: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五一种畜场对耕地使用规范的通知
2023年度我场将本场内国有耕地重新测量,落实到户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协议》,在《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协议》中明确限制转租权限,转租需要经过我场同意并备案。
现根据《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协议》约定内容,为合理规范耕地使用,切实维护好我场国有耕地使用者与耕地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请转租耕地的使用者尽快与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并到我场进行备案,避免影响春耕、备耕而引起不必要纠纷,影响我场整体耕地使用环境以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如未能及时备案,我场将根据《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协议》约定,解除合同,收回耕地。
另土地转租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1、转租双方签字盖章并到耕地所在分场、区登记备案。
2、注明转租地块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等。
3、约定租赁期限、起止日期、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4、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5、约定租赁土地的用途。
6、要对合同的修订和合同的解除进行约定,并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
如使用者在耕地转租过程中,因双方未达成转租协议或因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从而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