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转发旗农科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饲草收储补贴》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哈毕日嘎镇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转发旗农科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饲草收储补贴》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9-0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9-09 15:23:4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转发旗农科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饲草收储补贴》的通知
哈政发2024〔176〕号
关于转发旗农科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饲草收储补贴》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旗农科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饲草料收储补贴(粮改饲)的通知》(蓝农科字2024〔583〕号)现将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申报2024年度饲草料收储补贴(粮改饲)的通知》
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关于申报2024年度饲草料收储补贴(粮改饲)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盟委、盟行署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浑善达克沙地及半农半牧区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若干政策措施(暂行)》(锡署办发〔202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2024年粮改饲实施方案》(内农牧饲发〔2024〕39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旗2024年度正蓝旗饲草料收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旗全年禁牧区和半农半牧重点地区
(一)补贴对象:支持重点地区50头以上肉牛规模化舍饲圈养养殖户(场、合作社)、养殖小区以及盟内销售的专业化饲草料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品种:收储使用盟内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以及肉牛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收储饲草按照每吨100元标准给予补贴(自治区粮改饲试点项目补贴50元/吨,盟级半农半牧区项目补贴50元/吨)。重点地区50头以下肉牛规模化舍饲圈养养殖户,按照粮改饲项目补贴标准申报。
二、粮改饲试点
(一)补贴对象:以收储利用优质饲草的肉牛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二)补贴品种:全株青贮玉米为主,不包括黄贮、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
(三)补贴标准:采取先储后补方式补贴,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最终补贴标准以全旗收储量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一)养殖户、农牧民合作社、养殖场向苏木镇(场)申报补贴。由苏木镇(场)负责以嘎查村(场)为单位对收储饲草料的农牧户进行摸底统计。
(二)各苏木镇(场)按照“受益对象明确、储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组织嘎查村两委成立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并在嘎查村汇总的明细表(附件5-6)上户主签字(摁手印),做好影像材料、过磅票、交易凭证等档案台账。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苏木镇以正式文件形式9月25日之前汇总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包括汇总表(附件1-2)、验收表(附件3-4)及佐证材料。
(三)旗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每个苏木镇(场)按照一定的比例总体中抽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场)要高度重视半农半牧区重点地区饲草料收储和粮改饲项目饲草收储工作,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工作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做好政策公开,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享受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