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正蓝旗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成文日期:2024-01-18 00:10:29 公开日期:2024-01-18 10:27: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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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1-18 10:27

正蓝旗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2日向自治区反馈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为扎实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切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要抓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二)整改原则

1.从严从实坚决整改。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动真碰硬、攻坚克难,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2.分类有序推进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分析评估督察反馈问题,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限要求,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要明确目标措施、限期整改,对应当长期整改的要明确阶段性计划,久久为功、务求实效。

3.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聚焦督察反馈问题和3个曝光典型案例,主动对照查摆剖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边整改边反思、边整改边总结,聚焦制度短板、管理盲区,举一反三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切实做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4.统筹推动治理巩固。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区、盟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改促建、以建提质,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督促整改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经济高质量发展。

  • 工作目标

1.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从严从实、全面彻底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督察报告涉及我旗的14个问题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5个,2022年完成3个,2023年完成1个,2024年完成2个,2025年完成3个;交办的6件群众信访问题全部办结,确保督察整改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底,全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维持在90%以上,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至10.0微克/立方米;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1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45%、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0万亩;所有生产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新发展理念得到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碳达峰碳中和稳妥有序推进,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步伐明显加快。到2025年底,力争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7%。

4.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规审批、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引导各级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认真落实好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擦亮绿色生态底色。

(二)全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把保护草原和森林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林长制,认真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严格规范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强化征占用草原分区用途管控,严禁在草原生态红线内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草原林地行为,持续提高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8家露天矿山治理和植被恢复情况开展年度评估,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治理计划,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应治尽治。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推动编制实施我旗湿地保护规划,强化资金投入,实施湿地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做到应保尽保。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实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和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加大开矿采砂、旅游开发等生态破坏问题整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

(三)扎实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认真贯彻“双碳”战略部署,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用能精细化管理,落实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产能置换等要求,严格控制铁合金、电石、电解铝等行业的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落实高耗能行业电力市场交易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坚定不移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着力推动经济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散煤污染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现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统筹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重点任务,全力“保好水”“治差水”,稳步提高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对符合闭库条件的尾矿库全部闭库;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粉煤灰、冶炼和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着力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规范稳定运行。

  (五)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进一步落实各领域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机制,打造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现代治理体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每年向旗委、旗政府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层层拧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多渠道开展生态环境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加快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整改,增强全社会关心生态、参与建设的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旗委书记任组长,旗长任第一副组长,旗委、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分头负责、分兵把口,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整改各项工作。各苏木镇(场)、旗直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保障落实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一抓到底。

  (二)压实整改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的责任落实机制。由相关企业(单位)具体实施整改、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扎实推进整改。旗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本领域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审核把关和初验工作。旗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完善预警、通报、督办、约谈工作机制,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旗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各部门要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加大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和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三)严格督导检查。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统筹规范督察检查考核,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督办预警和督导检查。旗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改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相关企业和属地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推动整改落实。旗各苏木镇(场)、旗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定期督查预警、定期通报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旗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局)。旗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日前汇总情况报旗委、政府同意后报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实施单位应当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正面整改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问责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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