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印发 <正蓝旗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台账> 的通知》政策解读 正蓝旗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台账>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印发 <正蓝旗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台账> 的通知》政策解读 正蓝旗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台账> | |||
成文日期:2024-05-2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5-20 15:26: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 <正蓝旗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台账> 的通知》政策解读 正蓝旗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台账>
一、出台背景
按照盟行署《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39号)文件要求,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出台意义
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三、出台内容
一、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
二、低收入人口具体认定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按照我旗现有规定执行。其中,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可根据实际在最低生活保障财产认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对家庭中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在核算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根据盟民政局制定出台的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
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依托“数字民政”,及时更新完善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民政部门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专项社会救助部门和单位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功能;各相关单位也要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有效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1.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员“单人保”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依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2.完善专项社会救助一是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不低于当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分类设定低收入人口救助起付标准,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普通门诊、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人员实施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其他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3.教育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减免保教费、发放生活补助、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持续落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按照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4.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5.就业救助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车间吸纳、以工代赈等方式帮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方式分类给予就业救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上述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6.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季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对经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人员,及时给予其他生活救助,推动形成救助合力。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灾害精准救助能力。7.落实急难社会救助政策方面,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轻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可采取直接救助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手续。8.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和其他救助方面,深入推进“物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推进“阳光家园计划”和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取暖救助、殡葬费用减免等。
正蓝旗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