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0-00157 | 发文字号:蓝政办发〔2020〕20号 | ||
发文机构: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办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0-04-08 16:00:00 | 公开日期:2020-04-08 16:00:00 | 废止日期:2025-04-08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办法》的通知
蓝政办发〔2020〕20号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
请销假考勤办法》的通知
旗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8日
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
请销假考勤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的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作用,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教师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20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
1.病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病假申请,需办理请假手续,具体审批权限如下:(1)教职工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由校长(园长)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由本人申请,经校长(园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由本人申请,经校长(园长)签署意见,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旗政府分管领导审批。(2)教职工需长期请病假的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
2.病假证明材料
(1)非住转院病假,须提供盟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意见书。(2)住转院病假须提供旗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疾病诊断书、化验单、转院证明、医疗费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须在返校后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否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1)重大疾病:参照保监会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或经校(园)务委员会认定为特殊的疾病,治疗及休养期间绩效工资照发。(2)非重大疾病:教职工因病请假(非住转院),每学期累计在5天之内(含5天),每日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日平均数(每月按20.83天计算,日平均数为全额绩效工资/20.83天,以下类同)的100%;每学期累计5天以上10天内(含10天),扣除其三个月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10天以上15天之内(含15天),扣除其半年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15天以上20天之内(含20天),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20天以上30天之内(含30天),扣除其三个月全额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请假30天以上40天之内(含40天),扣除其半年全额绩效工资。‚教职工因病转院或住院治疗,在转院诊断和门诊治疗期间,按上述情况的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因病转院并住院治疗,从转院至出院期间,每日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日平均数的100%。
(二)事假
1.事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准假,确需请假,须证明事由后方可请假。教职工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由校长(园长)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由本人申请,经校长(园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的由本人申请,由校长(园长)签署意见,经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旗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2.事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事假,每学期连续3天或累计5天(含5天),每日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日平均数的100%;每学期累计5天以上10天之内(含10天),扣除其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10天以上15天之内(含15天),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15天以上20天之内(含20天),扣除其五个月全额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20天以上30天之内(含30天)扣除其全年全额绩效工资。‚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指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生病,需请假陪护的,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由校(园)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婚假
1.婚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婚假期限为18天,由教职工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经校长审核后,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2.婚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经批准的婚假期间,教职工绩效工资照发。
(四)生育假
1.生育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请假,凭准生证和出生证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审核,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生育假除《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相关规定外,在生产的前一周休息的,不计入生育假期限内,生育假从教职工子女出生日开始计假,最长期限为173天。‚男教职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时,男教职工凭结婚证、准生证和出生证可向学校申请护理假,经校长审核,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护理假期限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相关规定执行,最长期限为25天。ƒ女教职工流产产假,凭旗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审核,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期限为15天。
2.生育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经批准的生育假期间,教职工绩效工资照发。
(五)丧事假
1.丧事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教职工因料理直系亲属(指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丧事需要请假的,由校长审批,丧假期限为7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应另给予往返路程时间。
2.丧事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经批准的丧事假(包括因料理在外地的直系亲属丧事时,往返路程时间)期间,绩效工资照发。
二、有关说明
(一)各校(园)要严格执行请假纪律。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除其全额绩效工资的日平均数,教师每旷课一节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旷工按中共正蓝旗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蓝党办字〔2005〕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凡请假未获准者擅自离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返回者,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按自行离职处理,由任免机关办理辞退手续。
(二)教职工请5天以内(含5天)的事假、病假及婚假、生育假、丧假时在学校履行销假手续;5天以上的事假、病假在旗教育局履行销假手续。
(三)教职工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请假类别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论处。
(四)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各类请假事宜由旗教育局审核,请假期限在3天以内的在学校备案,3天以上在旗教育局备案。
(五)病假、事假期限指工作日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生育假、丧事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进行连续计算;生育假期满,原则上不予延假,仍需请假需重新申请办理事假手续。
(六)因公事、公派培训学习、工伤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学校(园)只做记录,期间绩效工资照发。
(七)各校(园)应结合本办法,制定教职工职务工资考勤管理办法。
(八)本办法由正蓝旗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2019年1月22日发布的《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办法》废止。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